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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200771更新日期2007-09-27◇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4-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530.00| ├────┼─────┴──────┴──┴───────┴─────┤ |说明|同意变更浙江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浙江汽轮成套|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四年以来,经营状况和运行由于其经营范| ||围和产品的局限性,投入产出和资金利用情况均不甚理想,大部分| ||资金未有效利用。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927.42万| ||元,净资产3,631.09万元,2005年1-6月净利润129.10万元。为此| ||,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提议,该公司董事会也同意将公司原有的| ||注册资本3160万元进行减资,降至1200万元。本公司投资该公司的| ||资金将由3000万元变为1050万元。| ||汽轮成套公司新股本结构变化如下本公司拟出资1050万元| ||,占87.5%,原杭州汽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160万元拟变更为| ||杭州汽轮动力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12.5%。此次汽轮| ||成套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需经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届董监事会同意向浙江汽轮成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间| ||称汽轮成套)增加投资480万元,以帮助该公司实施改制,引| ||入民营资本和经营团队及职工参股,拓展公司经营范围,提高赢利| ||能力。|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5-11-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4000.00| ├────┼─────┴──────┴──┴───────┴─────┤ |说明|公司受让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10000万股(占该行| ||总股本的7.97%)杭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每股价格不超过| ||2.4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09-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80.00| ├────┼─────┴──────┴──┴───────┴─────┤ |说明|为了彻底解决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在汽轮机备| ||品配件供应及产品售后服务中的同业竞争问题,经杭汽轮集团经| ||营班子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下属涉及汽轮机备件生产销售所有资| ||源,统一交由本公司经营,并提出了杭州汽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的改组方案。| ||该改组方案为将汽轮机械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1500| ||万元,并由本公司出资7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汽轮集团、杭| ||州汽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等拥有汽轮机备品配| ||件生产及销售业务的企业,以及汽轮机械经营团队(自然人)分别参| ||股20%、10%、3%、和15%。|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0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25.00| ├────┼─────┴──────┴──┴───────┴─────┤ |说明|董事会通过关于出资25万元参股杭州汽轮南灵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5万元,| ||占总股本的10%。|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0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8000.00| ├────┼─────┴──────┴──┴───────┴─────┤ |说明|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左右增加技改投入,该项投资约8000万元左右| ||,全部采用企业自有资金投入。|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0-22|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1122.00| ├────┼─────┴──────┴──┴───────┴─────┤ |说明|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为前提与杭州凯鑫铸钢| ||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的决议。董事会批准| ||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左右。董事会同意按《关于“铸造分公司”搬| ||迁事项的议案》所确定的相关原则,授权经理层做好铸造分公司搬| ||迁工作。| ||2003年9月29日,公司与“杭州凯鑫”就合资组建“杭州汽轮| ||铸锻有限公司”事项正式签署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 ||以下属“铸造分公司”范围内的部分资产、以及技术投入双方合资| ||组建的“铸锻公司”;“杭州凯鑫”则以其相关资产及技术投入双| ||方合资组建的“铸锻公司”。| ||双方确定“铸锻公司”首期注册资金初定为2200万元,其中公| ||司出资1122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杭州凯鑫”出资1012|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6%;经营团队出资66万元,占注册资本| ||总额的3%。|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6-06-30|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杭州南方通达齿轮|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有限公司|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2|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2821.1|5.1%| ||销售有限公司|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3|杭州杭发集团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1598.0|2.9%| |||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4|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 ||有限公司技协|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5|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74.92|0.1%| ||公司|资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6|杭州南桦木业包装|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25.54|0.0%| ||箱有限公司|资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7|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公司控股股东|491.27|0.9%| ||有限|金|||| |8|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公司控股股东|1998.6|3.6%| ||有限|资金|||| |9|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4004.1|7.2%| ||销售有限公司|资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10|杭州杭发集团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 |||资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11|杭州南方通达齿轮|向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和实|28.24|0.1%| ||有限公司|资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12|杭州热联进出口有|向关联方提供资|持股5%以上的||| ||限公司|金|法人股东||| |13|杭州汽轮汽车销售|向上市公司提供|持股5%以上的|141.67|0.3%| ||有限公司|资金|法人股东||| |14|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和实|96.50|0.2%| ||南方销售有限公司|金|际控制人控制||| ||||的法人|||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7-09-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发起人国家| ||股”,数量为九仟壹百万股整(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8.46%,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24.48%)的股份续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质权人与出质人集团公司| ||双方约定在2007年9月21日-2009年9月底的续押期内,由质权人| ||向出质人连续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六亿四千万元的信用贷款| ||。| ||上述股份的冻结期限从2007年9月21日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质押登| ||记手续为止。|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3-11-17|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 ||份质押登记证明书》,出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 ||限公司,被质押的股份性质为“发起人国家股”,证券数量为7000| ||万股整(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冻结| ||期限从2003年11月4日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手续为止。上述股份的| ||质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质权人与出质人双| ||方约定在2003年11月-2005年10月底的质押期内,由质权人向出| ||质人连续提供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信用贷款。质权人| ||与出质人双方签署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已经杭州市公证处| ||公证。| ||2005年1月13日公告,杭汽轮B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 ||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发起人国家股| ||,数量为柒仟万股整(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的股份续押给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 ||双方约定在2005年10月30日-2007年10月底的续押期内,由| ||质权人向出质人连续提供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信用贷| ||款。| ||上述股份的冻结期限从2005年10月30日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质押登| ||记手续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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