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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015更新日期2007-10-3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420000.00|420000.00|420000.00|420000.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300000.00|300000.00| |流通A股|420000.00|420000.00|120000.00|120000.00| |实际流通A股|168660.00|156000.00|120000.00|120000.00| |限售的流通股|251340.00|264000.0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6-06|420000.00|420000.00|168660.0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6-06|420000.00|420000.00|156000.00|股权分置| |2004-05-24|420000.00|120000.00|120000.00|送转股| |2003-09-12|350000.00|100000.00|100000.00|新股上市| |2003-08-28|350000.00|100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首钢总公司|42800.00|2008-06-06|12840.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出| ||||||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的30%。| |||├─────┼────┤| ||||2009-06-06|29960.00|| ├─┼──────┼────┼─────┼────┼──────────┤ |2|山东电力集团|34240.00|2008-06-06|10272.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出| ||||||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的30%。| |||├─────┼────┤| ||||2009-06-06|23968.00|| ├─┼──────┼────┼─────┼────┼──────────┤ |3|红塔烟草(集|29960.00|2008-06-06|8988.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团)有限责任||||,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出| ||公司||||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的30%。| |||├─────┼────┤| ||||2009-06-06|20972.00|| ├─┼──────┼────┼─────┼────┼──────────┤ |4|德意志银行股|29500.00|2011-05-18|29500.00|自股份交割日起的5年| ||份有限公司||||内不会出售、转让、托| ||||||管、质押或以其他任何| ||||||方式处置受让股份的全| ||||||部和/或任何部分及相| ||||||关权益,或以其他任何| ||||||方式将受让股份项下的| ||||||任何权利转让或质押给| ||||||任何人士,除非有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相悖要求。| ├─┼──────┼────┼─────┼────┼──────────┤ |5|联大集团有限|28900.00|2008-06-06|8670.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出| ||||||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有| ||||||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的30%。| |||├─────┼────┤| ||||2009-06-06|20230.00|| ├─┼──────┼────┼─────┼────┼──────────┤ |6|萨尔·奥彭海|14552.00|2008-06-06|2568.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姆股份有限合||||,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 ||伙企业||||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份总数的15%,在三十| ||||||六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 ||||||数的30%。| |||├─────┼────┤| ||||2009-06-06|11984.00|| ├─┼──────┼────┼─────┼────┼──────────┤ |7|德意志银行卢|12100.00|2011-05-18|12100.00|自股份交割日起的5年| ||森堡股份有限||||内不会出售、转让、托| ||公司||||管、质押或以其他任何| ||||||方式处置受让股份的全| ||||||部和/或任何部分及相| ||||||关权益,或以其他任何| ||||||方式将受让股份项下的| ||||||任何权利转让或质押给| ||||||任何人士,除非有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相悖要求。| ├─┼──────┼────┼─────┼────┼──────────┤ |8|北京三吉利能|11492.00|2008-06-06|2028.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源股份有限公||||,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 ||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份总数的15%,在三十| ||||||六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 ||||||数的30%。| |||├─────┼────┤| ||||2009-06-06|9464.00|| ├─┼──────┼────┼─────┼────┼──────────┤ |9|包头华资实业|8976.00|2008-06-06|1584.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份总数的15%,在三十| ||||||六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 ||||||数的30%。| |||├─────┼────┤| ||||2009-06-06|7392.00|| ├─┼──────┼────┼─────┼────┼──────────┤ |10|上海健特生命|8602.00|2008-06-06|1518.00|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科技有限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份总数的15%,在三十| ||||||六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 ||||||数的30%。| |||├─────┼────┤| ||||2009-06-06|7084.00||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4200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4200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20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560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264000.00 保荐机构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3-27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4-1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4-24至2006-04-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24至2006-04-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4-2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2-27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4-06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4-18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6-06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1503.95|赞成| |券投资基金|||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2.68|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639.00|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545.18|赞成| |天津中集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708.00|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420.00|赞成| |丁三珍|390.20|赞成| |刘静|533.79|反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800.00|赞成|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600.09|赞成| |基金|||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856.00|0.20|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31000.00|31000.00|7.38|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9000.00|7920.00|1.89| |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0.00|0.24| |DEUTSCHEBANKLUXEMBOURGS.A.|12100.00|12100.00|2.88| |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1500.00|1284.00|0.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10560.00|2.51|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13200.00|9120.00|2.17|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200.00|1056.00|0.25| |珠海振华集团有限公司|1800.00|1056.00|0.25|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 持股比例(%)10.19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10.19
(3)方案详细说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上市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所执行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0股股份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共计36,000.00万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珠海振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年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承诺在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5%,在三十六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0%。 (二)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承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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