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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港澳资讯600215更新日期2007-12-18◇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0.2540|-0.1295|-0.1100|0.0900|0.0349| |每股净资产(元)|6.1800|6.3100|6.3000|6.3900|6.3500| |净资产收益率(%)|-4.11|-2.05|-1.70|1.38|0.55| |总股本(亿股)|3.5772|3.5772|3.5772|3.5772|3.5772| |实际流通A股(亿股)|2.7946|2.7946|2.7946|2.7946|2.1497| |限售流通A股(亿股)|0.7826|0.7826|0.7826|0.7826|-|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3.039主营收入(万元):15717.11同比增41.86%|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1.602净利润(万元):-9085.30同比减-834.80%| |★最新公告:12-18日刊登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最新报道:12-18日长春经开(600215)18.51亿元地产投资解约。(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中期利润不|| |分配(实施)|| |【分红】2006年度年末利润不|| |分配(实施)|| └──────────────┴───────────────────┘ 【1.最新公告】 2007-12-18刊登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乙方)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于去年12月份签署的《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下称开发协议)的议案鉴于出现不能履约的相关因素,根据开发协议第七、八条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协议,并同时签订了《开发协议解除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为履行原协议于2006年12月25日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185148.35万元,同时甲方应按年利率8%计算向乙方支付占款利息(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占款期限为一年,利息合计人民币14811.87万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本、息合计总额为人民币199960.22万元。
【2.最新报道】 2007-12-18长春经开(600215)18.51亿元地产投资解约 受宏观调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长春经开约18.51亿元的地产投资泡汤。12月14日,长春经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 去年12月份,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以185148.35万元向管委会购买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3.9平方公里(可建设面积24块宗地1948930平方米)项目用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长春经开现在决定解除开发协议,是因为出现了系列变数。 首先,是因为出现了系列不能履约的因素。长春经开表示,市政府对原协议目标土地规划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绿地、广场、行政及其他公益项目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原协议项下的24宗地已不复存在;新规划对原协议目标土地的城市形象性、公益性和所有城市基础设施完整性的开发建设要求,使本区域3.9平方公里土地失掉了以商业模式进行整体委托开发的可行性;应省政府要求新规划为省政府预留了大面积的行政中心等建设用地。 其次,是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长春经开表示,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省、市政府年度建设用地开发指标的影响,公司的整个土地开发不能按协议约定如期进行,致使公司土地委托开发资金呆滞、企业财务运转出现严重困难。 在《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解除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承担不能履约的后果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返还长春经开为履行原协议于2006年12月25日支付给的185148.35万元,同时按年利率8%计算支付占款利息。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利息合计为14811.87万元。此外,在2007年12月31日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返还现款或承接等额乙方银行债务方式向长春经开支付本金12亿元和14811.87万元利息。2008年4月30日前,结清余款65148.35万元。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7-08-29|成交量(万股)|7760.67| ├──────┼──────────┼───────┼─────────┤ |异动类型|累计涨幅达20%|成交金额(万元)|95045.00|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1986.8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颐和园路证券营|1607.46|| |业部|||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府西街营业部|1514.0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898.84|| |业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证|855.00|| |券营业部|||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证||1866.70| |券营业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昆北路营业部||1326.44| |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部||1004.36| |机构专用||773.5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颐和园路证券营||716.19| |业部|||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09-11【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2007年9月10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热力公司)转来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及《民事诉讼状》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热力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下称开发区支行)借款10000万元,现余额为7500万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经开创投)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称经开财政)为上述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2007年8月,开发区支行向吉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热力公司归还该笔贷款本金共7500万元,利息333.68万元(利息截止2007年6月20日),本息合计7833.68万元;被告经开创投、经开财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支付原告开发区支行在本诉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费等实现该债权的其它费用;被告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 2007年8月16日,吉林高院根据开发区支行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热力公司、经开创投所属价值相当于人民币7833.68万元的财产。 该案件将于2007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
【公告日期】:2007-09-08【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6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诉讼状》等。 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和2007年2月14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下称开发区支行)分别借款13500万元和7455万元,现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7455万元。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东南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经开创投)为7455万元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称经开财政)为上述两笔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2007年8月30日开发区支行向吉林高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公司归还二笔贷款本金共16455万元,利息736.36万元(利息截止2007年6月20日),本息合计17191.36万元; 2、判令经开创投承担其中7455万元一笔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199.09万元利息(利息截止2007年6月20日),本息合计7654.09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东南公司、经开财政承担对17191.36万元贷款本息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诉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 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被告承担原告在本案中为实现债权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吉林高院将于2007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日期】:2007-08-21【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7825.9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的21.88%)及孳息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8月16日止。 另根据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期限从2007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8月16日止。
【公告日期】:2007-07-26【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公司投资2000万元成立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公告日期】:2007-07-26【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公司与吉林旺通股权持有人杨丽萍、高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杨丽萍、高芳分别持有的吉林旺通51%及49%的股权,合计100%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10.64万元),经上述三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共计为人民币17897491.47元。公司以对长春市金和实业有限公司和长春天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债权18712401.47元中的17897491.47元债权支付给上述两人。
【公告日期】:2007-07-12【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公司投资1000万元成立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公告日期】:2007-06-30【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区国资委拟将其投资的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54万元)100%股权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征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100%股权出让给公司。截止于2006年8月31日,供热公司及阳光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4345.95万元及153.57万元,经双方协商,供热公司及阳光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4552.96万元及152.97万元,公司均以现金支付。 目前已交割完毕,交割方式用华捷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和华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交割,目前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公告日期】:2007-06-30【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公司与长春经开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张洪雁、马春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张洪雁、马春良持有的东方房产100%股权(其中张洪雁占55%、马春良占45%),以2006年12月31日东方房产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人民币1992.80万元作为上述股权转让总价款。目前已交割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告日期】:2007-06-26【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根据公司拟与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长春现代)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春现代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同时长春现代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告日期】:2007-06-06【类别】银行借贷 【简介】: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由长春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的部分资产作为抵押。
【公告日期】:2007-05-11【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长春经开东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
【公告日期】:2007-04-11【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同意公司拟单方向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下称长春经济)增加投资200万元。增资后,长春经济实收资本金增加至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9.2%的股权。
【公告日期】:2007-03-15【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本公司向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两座变电所、绿化资产(包括生态发展99.98%的股权和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95,839.59万元); 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生态发展审计后账面净资产为11,145.21万元,本公司对应的权益资产为11,142.98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为95,839.59万元,两座变电所审计后账面净值为2779.4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应的生态发展权益资产评估值为22,966.33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评估值为95,839.59万元,两座变电所评估值为3771.07万元。 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生态发展99.98%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22,966.33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转让价格为95,839.59万元,两座变电所出售的价格确定为3,771.07万元。本次资产出售属于重大资产出售,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完,工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告日期】:2007-03-15【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根据《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公司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电力资产经营权,截至审计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电力资产经营权账面净值为30,703.8万元;经双方协商以审计基准日账面净值为定价依据,本次电力资产经营权的交还价格确定为30,703.8万元。另外,本协议还约定,根据本公司与管委会双方于2003年12月29日签署的《资产收购补偿交还协议书》及于2004年9月30日签署的《电力资产收购补偿交还修定协议书》,管委会在接收该电力资产经营权的同时,需向本公司支付3,500万元的电力资产财政补贴。本次资产出售属于重大资产出售,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完,工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告日期】:2007-03-15【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根据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本公司将向管委会支付205,624.43万元用于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195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5号用地34.8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7号用地25.7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等三块土地的土地开发。 另外,本公司在2005年12月18日与管委会签订《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条件协议书》,并经公司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投资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商住开发项目,交易金额为9.6亿元,占本公司200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未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由于本公司投资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距离本次购买交易时间在12个月以内,两次交易额累计达到304,771.23万元,占200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67.5%,达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购买符合重大资产购买的认定标准。因此,本次资产购买属于重大资产购买,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完,工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告日期】:2007-03-07【类别】银行借贷 【简介】: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三年,由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会展中心网球馆和体育中心等部分资产作为抵押。
【公告日期】:2007-02-16【类别】银行借贷 【简介】: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16455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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