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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600215更新日期2007-09-14◇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7-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789.75| ├────┼─────┴──────┴──┴───────┴─────┤ |说明|公司与吉林旺通股权持有人杨丽萍、高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受让杨丽萍、高芳分别持有的吉林旺通51%及49%的股权| ||,合计100%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10.64万元),经上述三方协| ||商,确定转让价格共计为人民币17897491.47元。公司以对长春市| ||金和实业有限公司和长春天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债权18712401| ||.47元中的17897491.47元债权支付给上述两人。|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7-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0| ├────┼─────┴──────┴──┴───────┴─────┤ |说明|公司投资2000万元成立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7-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00.00| ├────┼─────┴──────┴──┴───────┴─────┤ |说明|公司投资1000万元成立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705.93| ├────┼─────┴──────┴──┴───────┴─────┤ |说明|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 ||区国资委)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区国资委拟将其投资的| ||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54万元)100%股权及长春经济| ||技术开发区阳光征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100%股| ||权出让给公司。截止于2006年8月31日,供热公司及阳光公司经审| ||计的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4345.95万元及153.57万元,经双方协商| ||,供热公司及阳光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4552.96| ||万元及152.97万元,公司均以现金支付。| ||目前已交割完毕,交割方式用华捷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和华捷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交割,目前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6-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992.80| ├────┼─────┴──────┴──┴───────┴─────┤ |说明|公司与长春经开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持有人张洪雁、| ||马春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张洪雁、马春良持有的东| ||方房产100%股权(其中张洪雁占55%、马春良占45%),以2006年12月| ||31日东方房产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人民币1992.80万元作为上| ||述股权转让总价款。目前已交割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6-0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300.00| ├────┼─────┴──────┴──┴───────┴─────┤ |说明|同意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申请额度为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由长| ||春经济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的部分资产作为抵押。|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5-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5.00| ├────┼─────┴──────┴──┴───────┴─────┤ |说明|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长| ||春经开东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9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4-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0.00| ├────┼─────┴──────┴──┴───────┴─────┤ |说明|同意公司拟单方向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 ||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下称| ||长春经济)增加投资200万元。增资后,长春经济实收资本金增加至| ||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9.2%的股权。|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3-1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4203.80| ├────┼─────┴──────┴──┴───────┴─────┤ |说明|根据《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公司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交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电力资产经营权,截至审计基准日| ||2006年3月31日,电力资产经营权账面净值为30,703.8万元;经双| ||方协商以审计基准日账面净值为定价依据,本次电力资产经营权的| ||交还价格确定为30,703.8万元。另外,本协议还约定,根据本公司| ||与管委会双方于2003年12月29日签署的《资产收购补偿交还协议书| ||》及于2004年9月30日签署的《电力资产收购补偿交还修定协议书| ||》,管委会在接收该电力资产经营权的同时,需向本公司支付3,50| ||0万元的电力资产财政补贴。本次资产出售属于重大资产出售,需|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完,工商过户手| ||续正在办理中。|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7-03-1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99610.66| ├────┼─────┴──────┴──┴───────┴─────┤ |说明|本公司向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两| ||座变电所、绿化资产(包括生态发展99.98%的股权和本公司对生态| ||发展的应收款项95,839.59万元);| ||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06年3月31| ||日,生态发展审计后账面净资产为11,145.21万元,本公司对应的| ||权益资产为11,142.98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为95,83| ||9.59万元,两座变电所审计后账面净值为2779.40万元;截至评估| ||基准日2006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应的生态发展权益资产评估值为2| ||2,966.33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评估值为95,839.59| ||万元,两座变电所评估值为3771.07万元。| ||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 ||生态发展99.98%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22,966.33万元,本公司对| ||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转让价格为95,839.59万元,两座变电所出售| ||的价格确定为3,771.07万元。本次资产出售属于重大资产出售,需|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完,工商过户手| ||续正在办理中。|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3-1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4771.2| ├────┼─────┴──────┴──┴───────┴─────┤ |说明|根据长春经开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土地委托| ||开发协议》,本公司将向管委会支付205,624.43万元用于长春南部| ||新城核心区195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5号用地34.8万平方米经营性| ||用地、7号用地25.7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等三块土地的土地开发。| ||另外,本公司在2005年12月18日与管委会签订《临港经济区3.| ||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条件协议书》,并经公司2006年5月| ||19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投资临港经济区| ||3.6平方公里商住开发项目,交易金额为9.6亿元,占本公司2005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42%,未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由于本公司投资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距离| ||本次购买交易时间在12个月以内,两次交易额累计达到304,771.23| ||万元,占200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67.5%,达50%以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购买符合重大资产购买| ||的认定标准。因此,本次资产购买属于重大资产购买,需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6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和购买的议案》,目前所出售和购买的资产已交割完,工商过户手| ||续正在办理中。|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3-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300.00| ├────┼─────┴──────┴──┴───────┴─────┤ |说明|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申请额度为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三年,由长春东南|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会展中心网球馆和体育中心等部分资产作为抵| ||押。|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7-02-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455.00| ├────┼─────┴──────┴──┴───────┴─────┤ |说明|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16455万元的流动| ||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和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11-0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1000.00| ├────┼─────┴──────┴──┴───────┴─────┤ |说明|公司拟向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1.1亿元| ||,期限3年,该笔贷款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担保。|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8-1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000.00| ├────┼─────┴──────┴──┴───────┴─────┤ |说明|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2日召开五届八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3000万| ||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具体贷款期限均以| ||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8-1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955.00| ├────┼─────┴──────┴──┴───────┴─────┤ |说明|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2日召开五届八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16955万元| ||的流动资金| ||贷款的议案,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具体贷款期限均以签订的借款合| ||同为准。|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6-08-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56780.8| ├────┼─────┴──────┴──┴───────┴─────┤ |说明|2006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东南公司签署了| ||《资产出售协议》,与开发区国资委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与| ||管委会签署了《电力资产交还协议》、《土地委托开发协议》。| ||一、出售交易|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和《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次出售交| ||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本公司向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合法拥有的| ||两座变电所、绿化资产(包括生态发展99.98%的股权和本公司对生| ||态发展的应收款项95,839.59万元);| ||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 ||长春经开生态发展有限公司99.98%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22,966.3| ||3万元,本公司对生态发展的应收款项转让价格为95,839.59万元,| ||两座变电所出售的价格确定为3,771.07万元。| ||2.根据《电力资产交还协议》,本公司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交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电力资产经营权,本次电力资产| ||经营权的交还价格确定为30,703.8万元。另外,本协议还约定,根| ||据本公司与管委会双方于2003年12月29日签署的《资产收购补偿交| ||还协议书》及于2004年9月30日签署的《电力资产收购补偿交还修| ||定协议书》,管委会在接收该电力资产经营权的同时,需向本公司| ||支付3,500万元的电力资产财政补贴。|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合计金额为156,780.79万元,出售净资产占| ||200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69%,达50%以上。根据中国| ||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出售的认定标| ||准。因此,本次资产出售属于重大资产出售,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08-0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08771.2| ├────┼─────┴──────┴──┴───────┴─────┤ |说明|2006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资产出售和购买的议案。同日,本公司与东南公司签署了| ||《资产出售协议》,与开发区国资委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与| ||管委会签署了《电力资产交还协议》、《土地委托开发协议》。|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和《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本次购买交| ||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公司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购买其| ||独资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100%的股权和开| ||发大厦部分楼层产权。|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物业管理100%股权以零价格进行转| ||让,开发大厦部分楼层产权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购买| ||价格确定为3,146.80万元。| ||2.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投资其管辖范围| ||内的土地开发。| ||根据长春经开与管委会签订的《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本公司| ||将向管委会支付205,624.43万元用于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195万平| ||方米经营性用地、5号用地34.8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7号用地25.7| ||万平方米经营性用地等三块土地的土地开发。| ||上述资产购买及土地开发投资合计金额为208,771.23万元,占| ||200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92%,达50%以上。根据中国| ||证监会105号文的规定,本次资产购买符合重大资产购买的认定标| ||准。因此,本次资产购买属于重大资产购买,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6-3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500.00| ├────┼─────┴──────┴──┴───────┴─────┤ |说明|公司拟与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成立吉林| ||省德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长春经开区供热三厂(洋浦大| ||街以东、恒力专用车一期以北)。新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 ||币,其中甲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 ||,乙方(吉林省德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 ||;甲方股权比例为30%,乙方股权比例为70%。预计项目投资为1.5| ||亿元人民币。|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4-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50000.0| ├────┼─────┴──────┴──┴───────┴─────┤ |说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 ||里商住开发项目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管委| ||会)于2005年12月18日签署协议,该项目总投资额45亿元人民币,| ||将在9年内滚动开发,具体开发计划双方以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管| ||委会同意将该项目宗地的出让收入扣除依法上缴的税费后,全额返| ||给公司。公司开发本项目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6-01-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6600.00| ├────┼─────┴──────┴──┴───────┴─────┤ |说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9日召开四届四十四|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贷款26600万元人民币,期限十年。|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11-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55.00| ├────┼─────┴──────┴──┴───────┴─────┤ |说明|2005年11月22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易联| ||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长春市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长春经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 ||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总投资额为125| ||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255万美元,以同比价的人民币现金投入| ||,占51%股权。合资期限为20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05年四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4-10-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0004.99| ├────┼─────┴──────┴──┴───────┴─────┤ |说明|公司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收购电力资产,包括66千伏| ||变电所一座、开闭所27座、箱变58座、3个广场36条街路的路灯等| ||实物资产,资产帐面价值424285100元,评估价值400049853元,收| ||购价格400049853元。公司拟以对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应| ||收款400049853元作为资产转让款支付给管委会,公司对上述电力| ||设施的经营期限为10年。协议签署日期为2003年12月29日。长春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如果公司本次收购资产的经营收入每| ||年达不到4800万元,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补贴.| ||2004年10月12日公告,管委会自2004年1月1日起,每年向公司| ||提供6000万元财政补贴.|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4-10-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98.00| ├────┼─────┴──────┴──┴───────┴─────┤ |说明|公司于2004年10月11日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受让股权的议案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皇房地产开| ||发公司于2004年10月11日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公司受让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皇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长春经开生态发展有限| ||公司198万元出资,受让价格198万元,占生态发展注册资金的99%| ||。| └────┴─────────────────────────────┘ 【银行借贷】 ┌────┬─────┬──────┬──┬───────┬─────┐ |公告日期|2003-08-22|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64000.00| ├────┼─────┴──────┴──┴───────┴─────┤ |说明|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10000万元| ||信用贷款、长春东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44000万元担保贷款| ||及10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变更为以公司的自有资产(长春国| ||际会展中心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此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期限| ||自2003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20日,贷款最高金额为64000万元。|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3-07-01| ├─┬───┴───┬─────┬────┬───┬────┬──┬──┤ |序|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金额|占总资|担保期限|履行|关联| |号|||(万元)|产(%)||完否|担保| ├─┼───────┼─────┼────┼───┼────┼──┼──┤ |1|长春吉大高新材|连带责任担|2100.00|0.4%|两年|实施|| ||料有限公司|保||||||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9-1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500.00| ├────┼─────┴──────┴──┴───────┴─────┤ |说明|2007年9月10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下属控股| ||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热力公司)转| ||来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 ||及《民事诉讼状》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热力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 ||区支行(下称开发区支行)借款10000万元,现余额为7500万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经开创投)为该| ||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称经开财政)| ||为上述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2007年8月,开发区支行向吉林高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热力公司归还该笔贷款本金共7500万元,利| ||息333.68万元(利息截止2007年6月20日),本息合计7833.68万元;| ||被告经开创投、经开财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支付原告开发区| ||支行在本诉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费等实现该债权的其它| ||费用;被告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 ||2007年8月16日,吉林高院根据开发区支行提出的诉前财产保| ||全申请,下达了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热力公司、经| ||开创投所属价值相当于人民币7833.68万元的财产。| ||该案件将于2007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 |||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9-0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6455.00| ├────┼─────┴──────┴──┴───────┴─────┤ |说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6日收到吉林省高级| ||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诉讼状》等。| ||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和2007年2月14日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下称开发区支行)分别借款13500万元和7| ||455万元,现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7455万元。长春东南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下称东南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 ||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经开创投)为7455万元该| ||笔借款提供了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称经开财政)| ||为上述两笔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2007年8月30日开发区支行向吉| ||林高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公司归还二笔贷款本金共16455万元,利息736.36万元| ||(利息截止2007年6月20日),本息合计17191.36万元;| ||2、判令经开创投承担其中7455万元一笔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 ||本金和199.09万元利息(利息截止2007年6月20日),本息合计7654.| ||09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东南公司、经开财政承担对17191.36万元贷款本息应| ||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诉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 ||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被告承担原告在本案中为实现债权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 ||代理费等全部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吉林高院将于2007年10月30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8-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7825.9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股份的21.88%)及孳息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8月17日起至| ||2008年8月16日止。| ||另根据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 ||,期限从2007年8月17日起至2008年8月16日止。| └────┴─────────────────────────────┘ 【资产托管】 ┌────┬─────┬──────┬──┬───────┬─────┐ |公告日期|2005-04-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关于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的议案公司决定| ||将长春国| ||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委托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经营收入按季结| ||算,每季经营收入为1500万元,合同期内经营收入为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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