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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220更新日期2007-10-2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96396.77|96396.77|96396.77|92215.07|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46411.60|46411.60| |流通A股|96396.77|96396.77|49985.18|45803.47| |实际流通A股|63686.01|54983.70|49985.18|45803.47| |限售的流通股|32710.76|41413.08|-|-|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3-07|96396.77|96396.77|63686.01|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3-07|96396.77|96396.77|54983.70|股权分置| |2005-06-30|96396.77|49985.18|49985.18|债转股| |2005-03-31|95408.78|48997.18|48997.18|债转股| |2004-12-31|92215.07|45803.47|45803.47|债转股| |2004-09-30|91718.30|45306.71|45306.71|债转股| |2004-06-30|91290.38|44878.79|44878.79|债转股| |2004-06-22|91289.91|44878.31|44878.31|送转股| |2004-03-31|44278.46|21072.66|21072.66|债转股| |2003-12-31|39564.68|16358.88|16358.88|债转股| |2003-09-30|39564.62|16358.83|16358.83|债转股| |2003-07-07|39501.11|16295.31|16295.31|送转股| |2003-06-30|32917.59|13579.42|13579.42|债转股| |2000-06-05|31238.17|11900.00|11900.00|送转股| |1999-09-27|18375.39|7000.00|7000.00|新股上市| |1999-08-27|18375.39|7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江苏阳光集团|32353.97|2009-03-07|4819.84|(1)承诺持有的非流| ||有限公司||||通股自2006年3月7日起| ||||||,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转让,即流通权锁| ||||||定期为36个月;(2)| ||||||流通权锁定期满后,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 ||||||光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十;| |||├─────┼────┤| ||||2010-03-07|4819.84|| |||├─────┼────┤| ||||2011-03-07|22714.29|| ├─┼──────┼────┼─────┼────┼──────────┤ |2|江阴市盛银投|356.80|2008-03-07|356.80|(1)公司持股5%以上| ||资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自2006年3月7日起,在| ||||||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 ||||||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股份数量占江苏阳光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2)| ||||||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 ||||||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 ||||||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 ||||||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1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96396.77实施后总股本(万股)96396.7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49985.18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54983.70 限售流通股(万股)41413.08 保荐机构1: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1-25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2-17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2-18至2006-02-2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2-22至2006-02-24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2-24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1-2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2-1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2-20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3-07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高洁|463.58|赞成|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00.00|赞成| |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68.60|赞成|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1862.39|赞成| |江阴国宏贸易有限公司|906.47|赞成| |强桂霞|435.58|赞成|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1013.38|赞成| |邵安|432.84|赞成|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3300.03|赞成|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1062.42|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5801.45|5176.64|5.37| |江阴赛特科技有限公司|4351.09|3882.48|4.03|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36259.06|32353.97|33.56|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4.85|增持股份|2006-04-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未实施| └────────────┴────┴────┴──────┴─────┘ 说明为积极稳妥推进江苏阳光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江苏阳光股价非理性波动,并增强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自股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阳光集团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来增持股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 截至2006年4月25日收盘,集团公司增持计划已经完成,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数额为40000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集团公司将根据承诺,在该项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7.71 实际控制人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19.23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1股股份的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已经作出了法定承诺。 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承诺人持有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流通权锁定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为4.85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因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相应进行调整。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所得收入将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为积极稳妥推进江苏阳光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江苏阳光股价非理性波动,并增强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自股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 4、在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提议以下回购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参照,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股。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公司申请,并于2006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撤回回购社会公众股的申请。公司决定不再实施股份回购。 5、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议案之日起90日内,如本公司主要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为本公司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由于阳光集团在对价安排完成后,附加了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的承诺,因此,阳光集团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来增持股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 为了保证以上承诺的顺利实施,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全部股份托管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的指定席位,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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