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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港澳资讯600257更新日期2007-12-13◇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0.0362|0.0313|0.0160|0.0400|0.0280| |每股净资产(元)|2.2200|2.2200|2.2200|2.2000|2.1900| |净资产收益率(%)|1.64|1.41|0.73|1.84|1.29| |总股本(亿股)|2.8470|2.8470|2.8470|2.8470|2.8470| |实际流通A股(亿股)|2.1050|2.1050|1.6971|1.6971|1.6971| |限售流通A股(亿股)|0.7420|0.7420|1.1499|1.1499|1.1499|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0.686主营收入(万元):22787.04同比增20.24%|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0.410净利润(万元):1031.91同比增17.79%| |★最新公告:12-13日刊登股东股份减持公告。(详见后)| |★最新报道:11-07日洞庭水殖(600257)股东大会通过增持阳澄湖。(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中期利润不|| |分配(实施)|| |【分红】2006年度10派0.1(|| |含税)(实施)股权登记日:2007-|| |07-12除权除息日:2007-07-13|| |【增发】2007年度拟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6000万A股(含6000万)(|| |待批)|| └──────────────┴───────────────────┘ 【1.最新公告】 2007-12-13刊登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洞庭水殖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为解决部分控股子公司急需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问题,在2007年5月10日减持公告后,泓鑫控股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304179股,其中2007年12月11日减持1,899,987股。截止2007年12月12日,泓鑫控股已累计减持14205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尚持有公司股份668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最新报道】 2007-11-07洞庭水殖(600257)股东大会通过增持阳澄湖 本报讯近日,洞庭水殖(600257),股东大会通过了定向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的再融资计划,增发募集资金不超过4.88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为收购安徽龙感湖、黄湖的淡水养殖和养殖改造;收购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等水产养殖项目。 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计划,全部募集项目达产后,年增销售收入6.45亿元,利润总额1.22亿元,总投资收益率25.01%;此次增资计划发行股票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公司董事长罗祖亮表示通过公司前期的跨区域产业链整合与调整,进一步突出了水产养殖主业;而此次即将进行的增发、收购完成以后,也将更进一步巩固洞庭水殖“中国淡水养殖第一股”的龙头地位;同时,作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洞庭水殖,今后将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淡水养殖系列民族品牌。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7-06-13|成交量(万股)|5748.43| ├──────┼──────────┼───────┼─────────┤ |异动类型|换手率达20%|成交金额(万元)|69454.51|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东路证券|757.73|| |营业部|||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724.26|| |业部|||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嘉定路证券|556.63|| |营业部|||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人民路证券|503.95|| |营业部|||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义乌江滨北路证券营|503.13|| |业部|||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义路证券||8066.66| |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2603.62| |业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993.48| |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路证券营业||813.67| |部|||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建宁路||669.78| |证券营业部|||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10-20【类别】对外投资 【简介】:本公司持有湖南洞庭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庭渔业公司)90%股权,本公司另一子公司湖南洞庭水殖珍珠公司持有10%股权。为有利于洞庭渔业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本公司同意将一宗面积为524304平方米(合786.45亩,截止2007年9月30日帐面净值57,195,280.34元)出让养殖用地[产权证号为安国用(2006)097号]投入到洞庭渔业公司。
【公告日期】:2007-10-09【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公司拟收购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泓鑫控股)控股子公司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05万元,下称阳澄湖公司)51%股份,以阳澄湖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5538.16万元为依据,按51%比例计算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2824.46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0-09【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2007年9月27日,公司与泓鑫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泓鑫控股用现金收购公司所持常德金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下称金德贸易)95%的股权及公司食品分公司(下称食品分公司)全部资产。以截止2007年8月31日金德贸易净资产审计值1773.38万元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截止2007年8月31日食品分公司净资产评估值1255.71万元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格。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9-04【类别】股权质押 【简介】:因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质押贷款,2007年8月28日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质押登记手续,期限一年。 截止公告日,泓鑫控股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累计质押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48%。
【公告日期】:2007-09-04【类别】股权质押 【简介】: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6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泓鑫控股)的通知,泓鑫控股原将其持有的公司31987381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下称鼎城支行),已于2006年9月18日解除质押。同日,泓鑫控股因贷款将其持有的公司32000000股限售期流通股质押给鼎城支行,质押期为一年。截止2006年9月26日,泓鑫控股共向银行累计质押股权56600000股,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007年9月4日公告,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泓鑫控股于2007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3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公告日期】:2007-08-11【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原告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被告深圳市亚华鑫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陈文明、湖南亚华岳州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等四被告对深圳市亚华鑫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步支行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还款后为3945万元),因亚华鑫光未能按借款合同清偿归还,经原告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向亚华鑫光追偿。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拟及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与亚华鑫光的控股股东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采取和解方式免除本公司因本次诉讼而形成的担保责任。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公司因涉及对深圳市亚华鑫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事宜,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73号裁定查封、扣押亚华鑫光、亚华种业、本公司、陈文明可供执行的财产(以40232954.37元人民币为限);其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60%股 权。金晟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出资600万元,占60%。
【公告日期】:2007-07-05【类别】收购兼并 【简介】: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购买破产企业湖南湘泉集团德山酒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土地(出让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等酒业生产经营性资产。同意购买总价款按常德市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价3850万元确定。本次购买资产未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7-05【类别】资产置换 【简介】: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9%的股权)以经审计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与负债中的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等抵减后的资产净额3087.93万元与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生产经营性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和德山大曲、滴水洞注册商标总价值为3124.33万元的资产进行置换,其差额36.4万元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已表示放弃其权益。此次资产置换未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资产置换有利于酒业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整合,改善了酒业营销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酒业生产经营和效益的提高,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告日期】:2007-07-05【类别】资产出售 【简介】:同意将本公司所持常德桃林酒店有限公司93.5%的股权(出资额为1870万元)转让给常德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其转让价格经协商以评估净资产值2680.25万元为依据,按本公司所持93.5%的股权比例,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506.0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27【类别】股权质押 【简介】: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接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8106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7%,下称泓鑫控股)的通知,获悉泓鑫控股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6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8%)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该股份已于2006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一年。 泓鑫控股于2005年5月18日和2005年9月5日分别在登记公司办理了三笔共42324923股法人股股权质押登记,计算孳息后等同于目前限售流通股55022398股。其中一笔4479496股法人股,计算孳息后的限售流通股8735017股质押贷款已到期归还,并于2006年5月23日办理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泓鑫控股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累计质押527873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54%。 质押股份已于2007年6月21日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公告日期】:2007-06-27【类别】股权质押 【简介】: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泓鑫控股)的通知,泓鑫控股原将其持有的公司143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长沙商业银行建湘支行(下称建湘支行),已于2006年8月25日解除质押。同日,泓鑫控股因贷款将其持有的公司18100000股限售期流通股质押给建湘支行,质押期一年。截止2006年8月25日,该公司共向银行累计质押股权56587381股,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质押股份已于2007年6月21日在登记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
【公告日期】:2007-05-21【类别】对外担保 【简介】:公司为张家界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430)贷款9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其评估值1.01亿元的十里画廊整体项目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告日期】:2006-12-29【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2004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书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有关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本次诉讼的原告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第一被告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为公司。 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嘉瑞新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虹口支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2、嘉瑞新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虹口支行偿付至2004年7月15日止期内利息人民币159000元,以及自2004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5015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3、嘉瑞新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虹口支行偿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万元;4、公司对嘉瑞新材上述第1、2、3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嘉瑞新材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01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50520元,合计人民币510530元,由嘉瑞新材及公司共同负担。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二(商)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01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民事判决,严重违背了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经查,嘉瑞新材(原安塑股份)于2003年7月25日向虹口支行所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全部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而是分别于同年7月28日、8月1日、8月4日和8月15日由虹口支行直接转帐给了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并于转帐的当日由虹口支行将上述款项再次转给了上海其他企业,致使上述贷款在虹口支行及相关人员和嘉瑞新材的恶意串通之下全部被他人占有,至今无法收回。上述事实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司已就本案所涉及的嘉瑞新材与虹口支行及相关人员恶意串通、共同欺骗担保人、诈骗担保人财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案件并开始刑事侦察。公司对所有资金及其他财产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暂不会因为上述判决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经过自愿协商,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在人民币4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执行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执字第390号通知确认本案和解结案。 至此,本公司对嘉瑞新材公司的担保减少人民币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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