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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257更新日期2007-10-20◇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28470.00|28470.00|21900.00|14600.00| |发起人国家股|-|-|1034.40|689.6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8865.60|5910.40| |流通A股|28470.00|28470.00|12000.00|8000.00| |实际流通A股|21050.20|16970.80|12000.00|8000.00| |限售的流通股|7419.80|11499.2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4-25|28470.00|28470.00|21050.2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4-25|28470.00|28470.00|16970.80|股权分置| |2005-07-18|21900.00|12000.00|12000.00|送转股| |2004-06-17|14600.00|8000.00|8000.00|送转股| |2002-10-08|7300.00|4000.00|4000.00|股权转让| |2000-06-12|7300.00|4000.00|4000.00|新股上市| |2000-05-15|7300.00|4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湖南泓鑫控股|8106.62|2007-04-24|1423.50|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 ||||||述12个月期满后,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 ||||||内不得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 |||├─────┼────┤| ||||2008-04-24|1423.50|| |||├─────┼────┤| ||||2009-04-24|5259.62|| ├─┼──────┼────┼─────┼────┼──────────┤ |2|安乡水产养殖|1980.00|2007-04-24|1423.50|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 ||||||述12个月期满后,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 ||||||内不得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 |||├─────┼────┤| ||||2008-04-24|1980.00|| ├─┼──────┼────┼─────┼────┼──────────┤ |3|中国水产科学|180.18|2007-04-24|180.18|泓鑫控股对中国水产科| ||研究院||||学研究院应执行的对价| ||||||安排先行代为垫付。泓| ||||||鑫控股代为垫付后,中| ||||||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所持| ||||||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 ||||||让,应当向泓鑫控股偿| ||||||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 ||||||及利息,并取得泓鑫控| ||||||股的同意。|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4.1423股(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权登记日4月18日)流通股股东获得泓鑫控股向上市公司无偿注入资产9761.93万元中的5349万元.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190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2847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2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6970.80 限售流通股(万股)11499.20 保荐机构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3-06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3-2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3-29至2006-04-0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4-03至2006-04-0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4-0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3-06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3-16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3-23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4-25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程冬梅|63.91|赞成| |胡培仙|35.50|赞成| |李国均|39.80|赞成| |陈秀珍|37.95|赞成| |曾德寿|40.49|赞成| |黄元林|33.00|赞成| |李凤先|45.00|赞成|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119.21|赞成| |邹永波|37.00|赞成| |杨焕斌|47.70|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常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44.72|1034.40|3.6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180.18|180.18|0.63| |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8513.70|8106.62|28.47| |安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2574.00|1980.00|6.95| |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农村信用合作社|140.40|108.00|0.38| |常德市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7.00|90.00|0.3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8.47 实际控制人常德晟禾农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0.00
(3)方案详细说明 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股,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注入经营性资产 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泓鑫控股向公司无偿注入9761.93万元经营性资产(注入资产的相关税费,由泓鑫控股负责)。流通股股东共获得注入资产9761.93万元中的5349万元(9761.93×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率54.79%),按200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折算,相当于23,056,046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9213股的对价。 (二)先资本公积金转增再由非流通股股东将其获增股份转送流通股股东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泓鑫控股将所获转增中的365.5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除泓鑫控股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获转增的股份1005.3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以转增股本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实施转增股本后将增加4.1423股,其中3股为流通股股东应得的转增股份,1.1423股为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以转增后、对价股份支付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数为基数计算,转增股本部分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0.8787股股份的对价。[原方案:流通股东每10股实获3.837(含公司向全体股东转增的3股);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东泓鑫控股向公司无偿注入9761.93万元经营性资产]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8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提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泓鑫控股、安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常德市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除作出法定最低承诺外,泓鑫控股还作出垫付对价股份的特别承诺 鉴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未明确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泓鑫控股同意对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泓鑫控股代为垫付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所持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泓鑫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款项及利息,并取得泓鑫控股的同意。 若在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且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泓鑫控股将不再为该股东垫付对价,而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执行对价安排后,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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