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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315更新日期2007-11-12◇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4-12-31|2003-12-31| ├─────────┼─────┼─────┼─────┼─────┤ |总股本|17525.94|17525.94|27000.00|27000.00| |发起人国家股|-|-|8996.50|8996.5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2403.50|2403.50| |境外发起人法人股|-|-|7600.00|7600.00| |流通A股|17525.94|17525.94|8000.00|8000.00| |实际流通A股|10210.74|10210.74|8000.00|8000.00| |限售的流通股|7315.20|7315.2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6-07-24|17525.94|17525.94|10210.74|股权分置| |2006-06-09|16755.20|8000.00|8000.00|股权回购| |2001-03-15|27000.00|8000.00|8000.00|新股上市| |2001-02-20|27000.00|8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上海家化(集|6902.45|2008-07-24|690.25|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团)有限公司||||施之日(2006年7月24| ||||||日)起,原非流通股股| ||||||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十。| |||├─────┼────┤| ||||2009-07-24|6212.20|| ├─┼──────┼────┼─────┼────┼──────────┤ |2|上海惠盛实业|412.75|2008-07-24|41.27|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有限公司||||施之日(2006年7月24| ||||||日)起,原非流通股股| ||||||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十。| |||├─────┼────┤| ||||2009-07-24|371.48||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以回购后的总股本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2.76股(含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46股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8股并转送其所获的转增股份)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6755.2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7525.94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8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0210.74 限售流通股(万股)7315.20 保荐机构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5-26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6-13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6-14至2006-07-0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7-04至2006-07-0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7-0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5-2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6-06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6-14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7-24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20|赞成| |科瑞证券投资基金|190.98|赞成| |科讯证券投资基金|153.42|赞成|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148.00|赞成|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385.39|赞成|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149.08|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195.06|赞成| |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39.98|赞成|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2.68|赞成|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417.71|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广虹(集团)有限公司|661.20|0.00|0.00| |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494.00|412.75|2.36|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7600.00|6902.45|39.3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 说明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支付股票的数量按各自持有非流通股的比例确定。 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低于50%。即按照2005年度净利润3,857.65万元为基准计算,2006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5,786.48万元。(2)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追送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对价安排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基数每10股送1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追送股份的总数为920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支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1股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0.00 实际控制人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90.00 控股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9.38 实际控制人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39.38
(3)方案详细说明 (1)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完成后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付1.8股股票,获付的股票总数为1,440万股。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回购完成后的各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的对价情况如下 A、家化集团持有上海家化非流通股7,600万股,占上海家化回购完成后非流通股股数的86.81%,家化集团按其持有非流通股的比例应承担12,500,000股对价,其中6,975,500股由家化集团支付,其余5,524,500股由上海广虹代为支付,家化集团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对上海广虹另行补偿。 B、上海广虹持有上海家化非流通股661.2万股,占上海家化回购完成后非流通股股数的7.55%,上海广虹将按其持有非流通股的比例支付1,087,500股对价。此外,上海广虹将代家化集团支付5,524,500股对价。 C、惠盛实业持有上海家化非流通股494万股,占上海家化回购完成后非流通股股数的5.64%,惠盛实业将按其持有非流通股的比例支付812,500股对价。 (2)上海家化以回购完成后的总股本(167,552,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0.46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可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3,364,992股按各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数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3)以方案实施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8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2.76股,增加2.76股。以转增完成后的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共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约2.2股对价股份。对价安排执行后,上海广虹不再持有上海家化股份,其余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对价股票将于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原方案回购完成后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5股对价]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承诺 1、若因“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低于50%”或者“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触发了追加对价安排,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起,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若没有触发追加对价安排,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触发追加对价条件 (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低于50%。即按照2005年度净利润3,857.65万元为基准计算,2006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5,786.48万元。 (2)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追送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对价安排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基数每10股送1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追送股份的总数为920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支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1股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追送股份时间家化集团和惠盛实业将在2006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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