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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600362更新日期2007-12-10◇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2-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5500.00| ├────┼─────┴──────┴──┴───────┴─────┤ |说明|本公司与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有色)将共| ||同参与投资收购加拿大北秘鲁铜业公司(下称NPC公司)100%股| ||权及成立合资公司等相关事宜。由于该决议通过时投标项目存在诸| ||多不确定因素及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若在当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 ||利益,因此,本公司向有关机关申请延缓披露,并获得批准。于加| ||拿大当地时间2007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五矿有色已经与NPC公司签| ||订了最终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五矿有色同意以每股13.75| ||加元、总价款455,000,000加元现金要约收购NPC公司全部已发行股| ||份。| ||NPC公司所有官员、董事和一些大股东(代表NPC42%全面摊薄| ||的已发行股份)已经与本公司签署了锁定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 ||同意出让其所持股份给本公司及五矿有色,不支持任何竞争性要约| ||收购。若董事会确定有更高的出价而中止此项收购,NPC公司同意| ||向本公司及五矿有色支付交易额的约3.5%作为中止费用。| ||NPC公司将在12月下旬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通函。此收购| ||预计将在2008年初完成。| ||如果收购成功,本公司将与五矿有色在北京成立五矿江铜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000,000元人民币。本公司出| ||资额为460,000,000元人民币,持有40%股权。| ||具体投资开发计划及相关商业合作条款将另行协商确定。| ||该项要约收购受以下条件限制获得NPC公司66.67%以上股份| ||表决同意、和收到监管部门的同意(包括中国政府的同意)、无重| ||大负面变动。|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07-2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188.00| ├────┼─────┴──────┴──┴───────┴─────┤ |说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东北大| ||队于2007年7月19日签订《江西省德兴市朱砂红矿区铜矿详查探矿| ||权(简称朱砂红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书》,公司拟以4188万元人民| ||币购买朱砂红矿探矿权。根据资料,该勘查区范围内目前已查明推| ||断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3)铜金属量为37.79万吨。| || 本次朱砂红矿探矿权转让的最终完成还须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6-06|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0000.00| ├────┼─────┴──────┴──┴───────┴─────┤ |说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铜材有限公| ||司(公司持有其出资额的60%)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7.88%|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贵溪)新| ||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德兴)矿山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 ||圳江铜南方总公司,以及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拟共同| ||出资设立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江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及铜材公司按每股人民币1元出资,公| ||司出资额为10000万元,占江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3.33%;铜材公| ||司出| ||资额为500万元,占江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67%。|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1-26|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1970.00| ├────┼─────┴──────┴──┴───────┴─────┤ |说明|同意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签订《合资合同》的| ||决议同意公司与江铜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江西铜业铜合金材料有限| ||公司,由铜合金公司兴建一个年产铜及铜合金杆线产品22万吨的铜| ||加工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995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 ||现金出资为1197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公司于2005年1月2| ||5日与江铜集团签订了《合资合同》。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4-09-28|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38304.60| ├────┼─────┴──────┴──┴───────┴─────┤ |说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7.88%的股| ||份)于2004年9月27日签订了《城门山铜矿购买协议》、《城门山铜| ||矿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决定以发行可转债融资的部分资金| ||或先以银行贷款购买江铜集团所拥有的城门山铜矿;同时按年支付| ||该矿土地使用权租金,年租金即交易金额仅为215万元。| ||公司与江铜集团协商一致,公司同意收购而江铜集团同意出售| ||城门山铜矿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经营性资产相关的或| ||附带的权益、权利)及采矿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城门山铜矿以2| ||00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营性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8019.09万元;| ||城门山铜矿采矿权总价值为20285.51万元。公司拟收购的城门山铜| ||矿的代价包括公司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基本购买价款为人民币3781| ||8.86万元及公司应承续的除内部银行长短期借款和税费外的其它负| ||债为人民币485.74万元。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12-01|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98299.10| ├────┼─────┴──────┴──┴───────┴─────┤ |说明|公司同意委托江铜集团采购粗铜,协议有效期自《粗铜购销协| ||议》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于每年向江铜集团购| ||买粗铜不超过70000吨。购买价按每吨16310元计算,本公司应支付| ||的贷款总额约为982991000元。该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4500.00| ├────┼─────┴──────┴──┴───────┴─────┤ |说明|公司、江铜及江铜铜材公司同意将铜材公司的注册股本由人民| ||币15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25000000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增加出| ||资人民币45000000元,该出资乃按照公司各自的股权作出。| └────┴─────────────────────────────┘ 【购销商品或劳务】 ┌────┬─────┬──────┬──┬───────┬─────┐ |公告日期|2003-11-29|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同意接受委托,为江西铜业集团的粗铜及/或废杂铜加工| ||成为阴极铜,粗(杂)铜加工协议有效期自订立之日起至2006年12月| ||31日止。公司预计于2003年为江铜集团将粗铜及/或废杂铜加工成| ||为阴极铜的数量约为7500吨。|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5-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江铜耶兹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之附|110.00|0.5%| |||金|属公司||| └─┴────────┴───────┴──────┴────┴────┘
【3.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7-1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宣布自2007| ||年8月1日起,对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 ||税额标准作适当调整,其中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 ||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 ||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根据该调整| ||标准,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07年度| ||将因此比原标准增加应缴税款约7125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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