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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508更新日期2007-11-22◇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72271.80|72271.80|40151.00|40151.00| |发起人国家股|-|-|29021.00|29021.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30.00|130.00| |流通A股|72271.80|72271.80|11000.00|11000.00| |实际流通A股|27152.67|25740.00|11000.00|11000.00| |限售的流通股|45119.13|46531.8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1-25|72271.80|72271.80|27152.67|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4-06|72271.80|72271.80|25740.00|送转股| |2006-01-25|40151.00|40151.00|14300.00|股权分置| |2001-08-29|40151.00|11000.00|11000.00|新股上市| |2001-08-07|40151.00|110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中国中煤能源|45119.13|2009-10-19|45119.13|| ||股份有限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3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40151.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40151.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10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43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25851.00 保荐机构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2-19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1-06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1-09至2006-01-13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2至2006-01-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1-1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2-1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2-29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1-09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1-25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6.23|赞成| |郑晓婉|36.99|反对| |中国农业银行-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51.28|赞成|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133.60|赞成| |王平|40.00|赞成| |沈玉芹|36.47|赞成| |王海波|30.77|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357.69|赞成| |资基金|||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7.00|赞成|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82.74|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692.00|613.66|1.53|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63.00|55.87|0.14|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23.00|24229.94|60.35| |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30.00|115.28|0.29|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943.00|836.25|2.0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62.43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0.58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33000000股股票。(原方案:每10股获得2.4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海能源唯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大屯煤电持有的上海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自上海能源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海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在禁售和限售期间,大屯煤电持有的上海能源股份数量如果发生变动且变动股份数量达到上海能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005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大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签属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上海能源非流通股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目前该等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若该等股份过户手续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执行的相应对价,并履行相应的承诺义务;若该等股份过户手续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该等非流通股份应执行的对价,同时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股份过户手续一旦完成,将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需要履行的全部承诺义务。;|36.99|反对| |中国农业银行-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51.28|赞成|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133.60|赞成| |王平|40.00|赞成| |沈玉芹|36.47|赞成| |王海波|30.77|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357.69|赞成| |资基金|||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7.00|赞成|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82.74|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692.00|613.66|1.53|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63.00|55.87|0.14|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23.00|24229.94|60.35| |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30.00|115.28|0.29|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943.00|836.25|2.0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62.43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40.58
(3)方案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33000000股股票。(原方案:每10股获得2.4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海能源唯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大屯煤电持有的上海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自上海能源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海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在禁售和限售期间,大屯煤电持有的上海能源股份数量如果发生变动且变动股份数量达到上海能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005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大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签属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上海能源非流通股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目前该等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若该等股份过户手续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执行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执行的相应对价,并履行相应的承诺义务;若该等股份过户手续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该等非流通股份应执行的对价,同时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股份过户手续一旦完成,将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需要履行的全部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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