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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港澳资讯600610更新日期2007-12-17◇灵通V4.0
┌─────────┬────┬────┬────┬────┬────┐ |★最新主要指标★|07-09-30|07-06-30|07-03-31|06-12-31|06-09-30| |每股收益(元)|0.2900|0.2600|0.0560|-0.5300|-0.1070| |每股净资产(元)|0.8300|0.6800|0.2070|0.1450|0.5700| |净资产收益率(%)|35.32|38.11|26.87|-363.21|-18.89| |总股本(亿股)|3.5709|3.5709|3.5709|3.5709|3.5709| |实际流通A股(亿股)|0.2574|0.2574|0.2574|0.2574|0.2574| |流通B股(亿股)|1.2012|1.2012|1.2012|1.2012|1.2012| ├─────────┴────┴────┴────┴────┴────┤ |07-09-30每股资本公积:0.673主营收入(万元):13550.56同比减-16.58%| |07-09-30每股未分利润:-0.859净利润(万元):10420.55同比增379.52%| |★最新公告:12-14日刊登三大股东间转让公司股权诉讼案二审判决公告,上午| |停牌一小时。(详见后)| |★最新报道:12-17日S*ST中纺(600610)股权纠纷获终审判决最终结局仍有悬| |念。(详见后)|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特别提醒| |【分红】2007中期中期利润不|【股改进程】方案简介:流通A股股东每10| |分配(实施)|股获得3.8股| |【分红】2006年度年末利润不|【业绩预告】预计2007年度公司累计净利润| |分配(待批)|仍为盈利(信息来源2007-10-31三季报)| └──────────────┴───────────────────┘ 【1.最新公告】 2007-12-14刊登三大股东间转让公司股权诉讼案二审判决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时 S*ST中纺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机电)通知,太平洋机电诉公司第一、三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大高科)、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赛清德投资)在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过程中违约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二审受理费分别为人民币388710元、149460元,分别由上诉人南大高科、赛清德投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A、B股股票自2007年12月14日10:30起复牌。
【2.最新报道】 2007-12-17S*ST中纺(600610)股权纠纷获终审判决最终结局仍有悬念 12月14日,由于股权回归不明朗而停牌逾半月的S*ST中纺终于复牌,公司A、B股股票开盘即封住涨停,当日的公司公告称,来自上海高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上海二中院的判决,巨额股权的回归之路又将有望重新启动。 S*ST中纺吃到“定心丸” 记者获悉,此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判决用时1个月,维持了上海二中院就S*ST中纺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诉第一、三大股东南大高科、赛清德投资“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违约案”的原判,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S*ST中纺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股权转让久拖不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都受到影响,尤其创了资本市场“股改方案通过逾半年却无法实质启动”记录的股改事宜,更是让市场投资者不满,公司压力很大。上海高院这个判决,给公司吃了一粒“定心丸”。 有望成为S*ST中纺第一大股东的太平洋机电则表示,将积极做好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尽快完成相关后续事项。如果联系到半月之前南京中院对此案的另一个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这个“尽快”的表态,耐人寻味。 股权转让依然存在变数 10月15日,上海二中院对S*ST中纺股权一案做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和赛清德履行2006年原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S*ST中纺共38%股权(约1.35亿股)过户给太平洋机电。如果转让完成,由上海电气控股的太平洋机电,将拥有S*ST中纺共52.91%股份,S*ST中纺也将借重归太平洋之势展开拖延已达一年之久的股改。因此,虽然当时此判决仅是一审判决,但市场对S*ST中纺重归上海电气的期望颇高,公司股价在消息公布后一度拉升数个涨停。 但是,公司12月3日公告披露的对于股权转让的“南京判决”,却让上海方面的乐观蒙上了阴影。由于南大高科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公司诉讼南大高科转让中纺机股权侵权,南京中院11月下旬作出判决,要求解除2006年南大高科与太平洋公司签订的关于S*ST中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1.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 上海、南京迥异的判决,让关注S*ST中纺股权回归和股改的投资者摸不着头脑。而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在两份判决书的背后,是南京斯威特集团(控股南京口岸)和上海电气对S*ST中纺控股权的争夺。 由于前述南京中院的判决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太平洋机电已作为第三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上海方面的终审判决已经做出,江苏高院会否做出有利于斯威特集团的判决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昨天告诉记者,如果江苏高院的判决结果同上海高院的判决有冲突,那么两家法院应该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裁定,由最高法院来做出对最终结果的判定。 市场人士表示,如此一来,中纺机的股权纠纷还是未能一槌定音。斯威特方面有关人士已经表示,由于斯威特认为双方对转让价格的分歧过大,利益分配严重不均,所以不能履行这份转让协议,即使上海方面作出了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判决,但斯威特将在南京继续诉讼,寻求作出解除协议的法院判决。单以账面价值而言,以原先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2595万元的对价计算,斯威特每股的售价为0.25元,而据南京中院称,该院委托中介机构作出的S*ST中纺公司法人股股权价值评估,在基准日2006年12月15日每股价值为3.03元。
【3.最新异动】 ┌──────┬──────────┬───────┬─────────┐ |异动时间|2007-10-18|成交量(万股)|254.00| ├──────┼──────────┼───────┼─────────┤ |异动类型|累计涨幅达15%|成交金额(万元)|4080.20|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体育东路证券营|262.46|| |业部|||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219.30|| |业部|||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170.09|| |业部|||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南六东路证券营|156.06|| |业部|||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证券|128.08|| |营业部|||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营业部名称|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体育东路证券营||273.98| |业部|||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义路证券||128.59| |营业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大路证券营||63.70| |业部|||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建设街证券营业||61.12| |部||| |辽宁省证券公司沈阳总站路营业部||60.84|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7-12-03【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二大股东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口岸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大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公司29%股权侵权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审理,于2007年11月19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南大公司停止对原告口岸公司的侵权行为。 二、解除2006年6月28日南大公司与太平洋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三、被告南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第三人太平洋公司778万元。 四、驳回原告口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550元,由被告南大公司负担。 2007年11月27日上午公司收到南大公司关于上述《民事判决书》的传真件。2007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公司)在2007年11月28日下午收到了上述《民事判决书》,在此之前从未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书,对一审判决,作为第三人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前,太平洋公司诉公司第一、三大股东南大公司、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过程中违约一案已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于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正常受理过程中。 公司三大股东间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出现不同结果的判决,均分别表示上诉,鉴于目前关于公司股权纠纷状态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日期】:2007-12-03【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公司接到南京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诉被告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斯威特公司)及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南京中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斯威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所垫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407832.7元及利息。 二、公司对斯威特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三、驳回广发银行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7327元,由原告广发银行南京分行负担1080元,被告斯威特公司负担126247元。
【公告日期】:2007-11-22【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对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南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因江苏南大未能按南京中院有关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执行义务,故近日南京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江苏南大所持有的公司103556546股股份中7200万股实施继续冻结,续封期限为2007年6月28日-2007年12月27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江苏南大所持有的公司103556546股股份中7200万股及孳息实施继续冻结,冻结期限2007年11月20日-2008年5月19日。
【公告日期】:2007-07-09【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03556546股社会法人股中31556546股被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8月4日-2007年8月3日 公司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03,556,546股股份中31,556,546股实施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7月5日-2008年1月4日。
【公告日期】:2007-07-09【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本公司获悉,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03,556,546股股份中72,000,000股实施继续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7月5日-2008年1月4日 上述续冻的原因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沪二中民保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情审理需要,故实施上述冻结。
【公告日期】:2007-07-09【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公司接登记公司有关通知,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138237股社会法人股被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冻结(其中12500000股已被质押)。 冻结期限为2006年8月4日-2007年8月3日。 公司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2,138,237股(其中12,500,000股已质押)实施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7月5日-2008年1月4日。
【公告日期】:2007-03-23【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下属孙公司南京胶粉有限公司(原告,下称胶粉公司)和南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原告,下称橡塑公司)诉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下称苏厦公司)资金占用一案,判决如下 苏厦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胶粉公司2300万元及利息,偿还橡塑公司6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计172259元及邮寄费计400元,合计172659元,由苏厦公司负担。
【公告日期】:2007-02-26【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03556546股股权被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15日-2008年2月14日。
拊鹑喂旧虾7止径怨镜谌蠊啥阒菔腥宓峦蹲史⒄褂邢薰舅钟械谋竟?2,138,237股(其中12,500,000股已质押)实施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7月5日-2008年1月4日。
【公告日期】:2007-03-23【类别】诉讼事项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下属孙公司南京胶粉有限公司(原告,下称胶粉公司)和南京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原告,下称橡塑公司)诉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下称苏厦公司)资金占用一案,判决如下 苏厦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胶粉公司2300万元及利息,偿还橡塑公司6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计172259元及邮寄费计400元,合计172659元,由苏厦公司负担。
【公告日期】:2007-02-26【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03556546股股权被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15日-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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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2-26【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03556546股股权被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15日-2008年2月14日。
苏厦公司负担。
【公告日期】:2007-02-26【类别】股权冻结 【简介】: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03556546股股权被南京有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2月15日-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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