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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649更新日期2007-10-27◇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88439.50|188439.50|188439.50|188439.50| |发起人国家股|-|-|98776.27|98776.27| |募集法人股份|-|-|33578.08|33578.08| |流通A股|188439.50|188439.50|56085.15|56085.15| |实际流通A股|111423.94|68423.88|56085.15|56085.15| |限售的流通股|77015.57|120015.62|-|-|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4-16|188439.50|188439.50|111423.94|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4-14|188439.50|188439.50|68423.88|股权分置| |2000-10-23|188439.50|56085.15|56085.15|转配股上市| |2000-08-28|188439.50|28117.20|28117.20|送转股| |1998-01-23|171308.64|25561.09|25561.09|送转股| |1998-01-08|148964.00|22227.00|22227.00|配股| |1993-05-18|66243.01|1924.68|1924.68|新股上市|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上海市城市建|77015.57|2008-04-14|9421.98|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设投资开发总||||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公司||||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2、| ||||||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十;3、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水| ||||||股份数量,每达到原水| ||||||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 ||||||售股份。| |||├─────┼────┤| ||||2009-04-14|67593.59||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2股及5份行权价为5元的欧式认沽权证(权证上市日:2006年4月19日)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88439.5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88439.5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56085.15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68423.88 限售流通股(万股)120015.62 保荐机构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2-1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3-01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3-02至2006-03-1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3-13至2006-03-1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3-1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2-1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2-23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3-02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4-14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申银万国-花旗-UBSLIMITED|316.51|赞成|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245.27|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859.93|赞成|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230.51|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717.03|赞成| |券投资基金|||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1090.49|赞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549.93|赞成| |红-005L-FH002沪||| |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20.29|赞成|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500.00|赞成|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邦联持续增值|236.69|赞成| |投资资金信托计划(E-5001)|||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0.00|0.00|0.00|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98776.27|86437.54|45.87| |其他法人股股东|33578.08|33578.08|17.82|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持股比例(%)45.87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0.0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获付2.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123387322股。上海城投将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无偿派发5份存续期为300个自然日的欧式认沽权证,该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5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股] 认沽权证上市日:2006年4月19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相关法定承诺为1)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水股份数量,每达到原水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募集法人股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ぉ丞ぉぉぉぉぉ丞ぉぉぉぉ?br>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持股比例(%)45.87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0.0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获付2.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123387322股。上海城投将同时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无偿派发5份存续期为300个自然日的欧式认沽权证,该权证的初始行权价为5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股] 认沽权证上市日:2006年4月19日。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相关法定承诺为1)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水股份数量,每达到原水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募集法人股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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