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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600674更新日期2007-12-14◇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7-12-14|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38696.00| ├────┼─────┴──────┴──┴───────┴─────┤ |说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31862789股,占总股份的47.19%,下称| ||川投集团)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提议将其持有的四川新光| ||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850万元,下称新光硅业)1| ||.2亿股股份(占38.9%)转让给公司。公司原拟定的以新光硅业38.9%| ||股权为目标资产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事项因条件不成熟,现经公司六| ||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确定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和持有的四川巴蜀| ||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7600万元,公司出资6000万元| ||,占12.6%股权;目前公司对其投资的账面余额为3489万元)全部股| ||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本次股| ||权收购所涉及资产以200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作价| ||均按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初步测算,新光硅业38.9%股权的评估| ||价格(即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金额)在3-4亿元之间(具体金额以资产| ||评估备案数为准)。|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光硅业38.9%的股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7.| ||19%的股权)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公司与川投集团于2007年12月| ||1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和持有的四川巴蜀江油| ||燃煤发电有限公司12.605%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和置换川投集| ||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上述股权均以2007年10月31日为基| ||准日的评估价值定价,交易总金额按新光硅业该等股权评估价值作| ||价为人民币38696万元;江油燃煤12.605%的股权作价为5336.96万| ||元,最终金额均以资产评估备案数为准。|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光硅业38.9%的股权。新光硅| ||业承建的1260吨/年多晶硅项目是原国家计委以有关文件唯一批准| ||建设的高技术示范性产业化项目,是目前国家正式批准立项建设的| ||中国最大的多晶硅生产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9亿元人民币,| ||并于2007年2月26日投料试车成功。| ||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需履行四川省国资委对国有产| ||权转让的相关审批手续。|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7-10-1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6845.83| ├────┼─────┴──────┴──┴───────┴─────┤ |说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1.86%的股权,下称川投集团)于2007年4月1| ||3日签订了《认股协议书》,川投集团拟以拥有的四川川投田湾河|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截止目前,川投集团持有其| ||60%的股权,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下称田湾河公司)60%股权(| ||评估值为36845.83万元,最终数据以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认| ||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0182525股。以上述股权的的评估报| ||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该股权的评估值为准;最终| ||股票发行价格将以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投集团)| ||于2007年5月9日获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 ||复文件,同意川投集团用田湾河公司60%股权以资产评估备案数(36| ||866.74万元)为依据,按协商价36845.83万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不超过70182525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007年10月12日公告,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已于2007年9月29日| ||办理完毕。2007年10月1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资产认股的股权| ||登记相关事宜。|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7-05-2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8820.00| ├────┼─────┴──────┴──┴───────┴─────┤ |说明|通过关于2007年公司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金的提案报告公司按10%持股比例需投入8820万元(不| ||包括2007年从大渡河公司分红后又用于大渡河流域滚动开发的投入| ||)。该项资本金投入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在2007年5月31日前投入40| ||%即3,528万元,余下部分5,292万元在2007年10月31日前投入。所需| ||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此方案实施后,公司对大渡河公司的累计投| ||资总额约为3.79亿元。| └────┴─────────────────────────────┘ 【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2006-10-28|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1951.89| ├────┼─────┴──────┴──┴───────┴─────┤ |说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61680264股,占总股份的41.86%,下| ||称川投集团)于2006年10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以现金方式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下称田湾河公司)80%股权中的一部分,占田湾| ||河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田湾河公司评估值为作| ||价基础,确定总金额为11951.89万元。收购后,公司持有田湾河公| ||司2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属重大关联交易。|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6-06-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6900.00| ├────┼─────┴──────┴──┴───────┴─────┤ |说明|公司按原股权比例投资参股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公司| ||出资额23700万元,占10%股份,下称流域水电)滚动开发的提案| ||报告滚动开发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公司持有的10%| ||股份由自有资金解决,根据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为保持各股东| ||拥有的股份比例不变,今后每年各股东投入流域水电滚动开发项目| ||的资本金,将按当年各股东分红金额等额投入。滚动开发项目所需| ||的其它建设资金由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融资解决。经国电|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决定向| ||股东分配2004年红利共计32000万元,公司占10%股份,已获红利32| ||00万元。按滚动开发的要求和出资比例公司本次应出资3200万元。| ||公司参股的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第一| ||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将该公司200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的| ||29000万元进行分配,并将此次全部的分配利润按该公司股东持股| ||比例作为各股东新增资本金投入。公司按参股比例获得该公司2900| ||万元分红,并且该公司已将该部分分红划转到公司账上。根据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投资参股大渡河公司滚动开发的决| ||议,公司将此分红继续投资于大渡河公司的滚动开发。此次投资后| ||,公司对大渡河公司的参股比例仍为10%。|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5-02-01|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6000.00| ├────┼─────┴──────┴──┴───────┴─────┤ |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四| ||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 ||日签订了《四川江油|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本公司拟与巴蜀电力公司和| ||西部能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油第二发电公司。本投资项目总投资| ||额(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江| ||油电厂2×300MW燃煤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业主,负责该项目的建| ||设和运营。项目总投资23.3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5| ||%左右设定,该项目资本金设定为6.0亿元,其余由项目公司向国| ||内商业银行融资。项目资本金6.0亿元由各投资方按出资比例以现| ||金方式分年注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与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组建四川江油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的事项,目| ||前各股东的出资已到位,新公司注册名称定为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 ||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 ||新公司的2×300MW燃煤机组建设工程,第一台机组经分部调试| ||、整体启动及168小时试运行合格,于2005年11月5日投入商业试运| ||行;第二台机组于2006年1月5日结束吹管,即将进入整套启动,并| ||网发电阶段。| └────┴─────────────────────────────┘ 【资产置换】 ┌────┬─────┬──────┬──┬───────┬─────┐ |公告日期|2004-12-29|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4641.08| ├────┼─────┴──────┴──┴───────┴─────┤ |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国有| ||法人股20953.30万股,占总股份的54.25%)于2004年8月5日签订了| ||《资产置换协议书》,公司以合法拥有的与铁合金业务相关的全部| ||资产和负债同川投集团合法拥有的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95%| ||股权进行置换。公司本次置出资产作价40340.34万元,置入资产作| ||价14641.08万元,川投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部分。本次资产置| ||换属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行为,并构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后,公司主营业务将从铁合金行业转变为电力行业。| ||2004年11月26日公告,公司进行变更主营业务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截止2005年5月8日,按照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书》,双方已完成了绝大部分置换事项| ||一、置入资产实施情况| ||1、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 ||4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为150819690.23元,公司与川投集团签订| ||了确认书,按所持股权比例的95%确认作价143278705.72元。已正| ||式过户到公司。| ||二、置出资产实施情况| ||1、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置出的流动资产总值为767826436.78| ||元(其中评估增值为34914431.68元),现已完成该流动资产的交割| ||。| ||2、公司置出的固定资产总值为25750697.19元(其中,评估增| ||值为1579351.24元),固定资产中相关房屋已经移交至川投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川投峨铁,有关房屋过户手续在继续办理中。| ||3、公司置出的无形资产为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334058.3| ||4平方米,价值15041274.18元,上述土地已经移交至川投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川投峨铁,有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在继续办理中。| ||4、公司置出的负债总值为222281175.82元,债务的转移已经| ||取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对尚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回函的债务,川投| ||集团已承诺向相关债权人提供担保,并根据法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 ||任。| ||5、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书》中约定的人随资产走的原则,|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所涉及的相关的管理及生产| ||人员已随置出资产统一由川投集团承诺安排。| ||三、资产置换差价的支付| ||本次资产置换,川投集团应支付公司差价为443058526.61元,| ||截止本公告日,川投集团已结算353058526.61元,尚有资产置换差| ||价90000000.00元,川投集团承诺将在2005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3-08-15|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3210.00| ├────┼─────┴──────┴──┴───────┴─────┤ |说明|公司2003年08月12日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将公司依法持有的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 ||股份,共计3000万股,以现金方式(每股1.07元,总价款3210万元)| ||转让给川投集团。公司与川投集团的股份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股份转让实施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川投化工集团的股份。| ||公司于2003年9月19日召开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转让四川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股份的提案报告。| └────┴─────────────────────────────┘
【2.风险提示】 ┌─────┬─────────────────────────────┐ |截止日期|2006-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四川巴蜀江油燃煤||控股股东全资|215.00|5.9%| ||发电有限公司||子公司||| |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控股股东|85.77|2.4%| ||限责任公司||||| |3|四川嘉阳集团有限||控股股东全资|804.60|22%| ||责任公司||子公司||| |4|四川川投峨眉铁合||控股股东全资|208.15|5.7%| ||金(集团)有限责||子公司||| ||任公司|||||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8-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6.00| ├────┼─────┴──────┴──┴───────┴─────┤ |说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收到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于2005年8月15日作出的有关《| ||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公司将作为被上诉人应诉。| ||乐山电业局于1996年2月6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乐山电业局诉称,公司在1989年5月6日至1995年12月6日期间累计| ||拖欠上诉人乐山电业局电费及滞纳金158519786.95元。其中电费10| ||5568634.24元,滞纳金53471393.93元。| ||2004年12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1996)川高法经一初| ||字第06号第二份民事判决(下称后续判决)。判决公司向乐山电业| ||局支付其拖欠106万元电费所产生的违约金。驳回乐山电业局的其| ||他诉讼请求。| ||此后,乐山电业局不服,向最高院提出上诉,经再次变更并确| ||定的上诉请求为| ||1、要求判决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川高法经一初字| ||第06号民事判决;| ||2、要求判决公司向其支付一审先行判决的电费及无政策争议| ||电费附加费本金61838519.23元所依法产生的违约金;| ||3、要求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无新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经于2005年8月27日分别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乐山| ||电业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的电费诉讼事项,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通过公司与乐山电业| ||局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公司同意向乐山电业局支付违约金920万元,全部款项于2| ||006年8月5日前付清。| ||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335725.12元,公司和乐| ||山电业局各承担335725.12元,公司应该承担的金额于调解书生效| ||之日起3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支付。| ||200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有关民事调解书,认为| ||“上述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鉴于公司在转变主营的重大资产重组时,已将有关的铁合金资| ||产全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川投集团),故上述诉讼事项所发生的共计8735725.12元经与有关| ||单位协商,同意将由川投集团的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22|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308.37| ├────┼─────┴──────┴──┴───────┴─────┤ |说明|200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乐山电业局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公司支付在1996年6月8日到1998年9月7日期间所欠电| ||费17109968.27元(系三峡基金、小水电均摊、城市附加、代购代销| ||、电建基金、平摊加价、扶持基金、均摊还贷、二滩基金共9项费| ||用之和)。| ||2、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53083676.56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乐山电业局请求支付的9项费用,是公司前身峨眉铁合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1996-1998年期间发生的有争议的电费附加费。| ||原告乐山电业局于2005年2月20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 ||对被申请人所欠平摊加价及相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根据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乐山电业局撤回部分诉讼,故全案尚未审结,| ||待全案审结时,公司将及时公告。| └────┴─────────────────────────────┘
【3.其他事项】 【价格调整】 ┌────┬─────┬──────┬──┬───────┬─────┐ |公告日期|2006-07-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 ||日起,调整华东、华北、华中、南方、东北和西北电网范围内的上| ||网电价,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 ||公司2×300MW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提价标准为1.48分/每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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