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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697更新日期2007-10-24◇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5908.81|15908.81|14221.09|14221.09| |发起人国家股|-|-|4307.24|4307.24| |募集法人股份|-|-|1475.25|1475.25| |流通A股|15908.81|15908.81|8438.60|8438.60| |实际流通A股|10970.18|10970.18|8438.60|8438.60| |限售的流通股|4938.63|4938.63|-|-|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6-10-27|15908.81|15908.81|10970.18|股权分置| |2003-06-09|14221.09|8438.60|8438.60|配股| |2001-03-05|12273.72|6491.23|6489.56|内部职工股上| |||||市| |2000-12-08|12273.72|5952.63|5952.63|转配股上市| |1999-03-08|12273.72|5880.02|5880.02|配股| |1997-08-18|10204.18|4523.09|4523.09|配股| |1994-06-30|8608.97|3479.30|3479.30|送转股| |1993-12-06|7826.34|2000.00|2000.00|A股上市|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长春市汽车城|3609.44|2009-10-27|3609.44|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商业总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36个月| ||||||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 ||||||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 ||||||非流通股股份时,出售| ||||||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 ||||||(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则做除权| ||||||、除息处理,上述价格| ||||||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 ||||||应调整)。| ├─┼──────┼────┼─────┼────┼──────────┤ |2|长春市朝阳区|330.55|2009-10-27|330.55|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双欧机械制造||||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有限公司||||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3|长春市兴业百|211.36|2009-10-27|211.36|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货贸易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4|万科企业股份|187.89|2009-10-27|187.89|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有限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5|沈阳市万众企|140.92|2009-10-27|140.92|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业股份有限公||||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司||||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6|长春天权信息|93.95|2009-10-27|93.95|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咨询有限责任||||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7|招商局物流集|93.95|2009-10-27|93.95|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团有限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8|南方证券有限|55.00|2009-10-27|55.00|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9|华夏证券有限|46.97|2009-10-27|46.97|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10|四平百货大楼|38.50|2009-10-27|38.50|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 ||股份有限公司||||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获3股(含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和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股对价)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4221.09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5908.81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8438.6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0970.18 限售流通股(万股)4938.63 保荐机构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2: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3-2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9-18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9-19至2006-09-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9-21至2006-09-25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9-25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9-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9-1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9-19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10-27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105.38|赞成| |中信经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500.00|赞成| |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188.27|赞成| |券投资基金|||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59.96|赞成|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639.45|赞成|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163.49|赞成| |长春汽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8.14|赞成|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286.76|赞成| |长春天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7.72|赞成|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148.36|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4307.24|3609.44|22.69| |吉林省松辽建筑设计院|20.00|17.08|0.11| |沈阳市万众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65.00|140.92|0.89| |吉林省白城市劳务合作开发公司|1.06|1.06|0.01| |四平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38.50|38.50|0.2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20.00|187.89|1.18| |深圳兴鑫实业公司|22.00|22.00|0.14| |白山市喜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2.00|18.79|0.12| |南证公司|22.00|18.79|0.12| |长春天权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10.00|93.95|0.5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20.00|分配提案|未实施|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未实施| |长春汽车城商业总公司|||分配提案|未实施| └────────────┴────┴────┴──────┴─────┘ 说明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复牌首日)起三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保证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长春汽车城商业总公司 持股比例(%)22.69 实际控制人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0.0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同时公司以现有的流通股股本84,385,98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股公司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8,438,599股公司股份;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定向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727股的对价。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共计获付相当1.727股对价。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9,088,075股。 追加对价安排 1、追加对价安排的触发条件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将触发追加对价安排条款,追加对价安排仅限一次,追加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如公司在2006—2008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低于20%(不含20%); (2)公司在上述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追加对价安排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股份总数为16,877,178股。 3、追加对价安排的时点和实施方式 欧亚集团董事会将在触发追加对价安排条件当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应程序安排实施。 4、追加定向转增股份的对象 追加定向转增股份的对象为追加定向转增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表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除此之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股份限售和限价减持承诺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复牌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禁售期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出售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为履行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做出了如下相关安排 ①关于承诺的禁售期的计算方法 禁售期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具体计算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复牌首日起)开始连续计算的三十六个月的期间。 ②违反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出售股票所获资金的处理方法其如违反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出售所持有的欧亚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所得资金将归欧亚集团所有。 ③违反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的违约责任及其执行方法 其如违反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出售所持有的欧亚集团原非流通股股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所得资金将归欧亚集团所有,并应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欧亚集团。 ④禁售期间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 在禁售期间,若持有欧亚集团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发生变动,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持股变动情况书面通知欧亚集团,并由欧亚集团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2)分红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复牌首日)之日起三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的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保证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送股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或所持非流通股存在抵押、冻结情况无法支付对价的,将代为支付对价;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东,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取得定向转增的股份,将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并由欧亚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亚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的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保证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送股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或所持非流通股存在抵押、冻结情况无法支付对价的,将代为支付对价;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东,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取得定向转增的股份,将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并由欧亚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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