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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830更新日期2007-10-3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10-24|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36432.27|36432.27|26272.02|26272.02|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76.96|176.96| |募集法人股份|-|-|10700.74|10700.74| |流通A股|36432.27|36432.27|15394.32|15394.32| |实际流通A股|29125.92|25554.57|15394.32|15394.32| |限售的流通股|7306.35|10877.7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10-24|36432.27|36432.27|29125.92|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10-24|36432.27|36432.27|25554.57|股权分置| |2003-10-22|26272.02|15394.32|15394.32|送转股| |2001-02-06|17514.68|10262.88|10262.88|配股| |2000-07-03|15803.77|8552.40|8552.40|转配股上市| |2000-01-05|15803.77|5783.78|5783.78|股权转让| |1999-10-11|15803.77|5783.78|5783.78|送转股| |1998-12-11|10535.86|3855.85|3855.85|股权转让| |1997-04-08|10535.86|3855.85|3855.85|配股| |1996-06-06|8923.20|3029.66|3029.66|送转股| |1995-07-28|8112.00|2754.24|2754.24|送转股及配股| |1994-02-24|5070.00|1270.00|-|新股上市|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中国烟草总公|4701.67|2007-10-24|0.00|| ||司浙江省公司||||| ├─┼──────┼────┼─────┼────┼──────────┤ |2|其他非流通股|3571.35|2007-10-24|3571.35|| ||股东||||| ├─┼──────┼────┼─────┼────┼──────────┤ |3|浙江省中烟工|1350.00|2007-10-24|0.00|| ||业公司(宁波||||| ||卷烟厂)||||| ├─┼──────┼────┼─────┼────┼──────────┤ |4|宁波市郡庙企|1254.68|2007-10-24|0.00|| ||业总公司|||||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6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0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26272.02实施后总股本(万股)36432.2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15394.32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25554.57 限售流通股(万股)10877.70 保荐机构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9-0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9-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9-21至2006-10-0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9-28至2006-10-0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10-09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9-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9-1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9-21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10-24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120.38|赞成| |吕红霞|68.87|赞成| |杭州昌瑞贸易有限公司|82.00|赞成| |余建军|168.20|赞成| |陈祖荣|102.41|赞成| |张晓庆|77.89|赞成|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10.00|赞成| |宁波民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4.00|赞成| |陈玉林|73.80|赞成|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11.49|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其他非流通股东|2145.79|2145.79|5.89| |宁波卷烟厂|1350.00|1350.00|3.71| |宁波大红鹰集团有限公司|910.31|910.31|2.50|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1254.68|1254.68|3.44|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515.25|515.25|1.41|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4701.67|4701.67|12.9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宁波卷烟厂|||分配提案|未实施|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分配提案|未实施|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分配提案|未实施| └────────────┴────┴────┴──────┴─────┘ 说明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持股比例(%)12.91 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0.00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53,943,22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01,602,525股,即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6.6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0股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不获得转增股份,但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8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79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前三大非流通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宁波卷烟厂、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大红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2、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就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反对或未明确发表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前,有权按照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77元/股的价格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出售其所持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后至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届满之日前,可以按照最近一期大红鹰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出售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nbsp;2145.79|2145.79|5.89| |宁波卷烟厂|1350.00|1350.00|3.71| |宁波大红鹰集团有限公司|910.31|910.31|2.50|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1254.68|1254.68|3.44|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515.25|515.25|1.41|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4701.67|4701.67|12.9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宁波卷烟厂|||分配提案|未实施|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分配提案|未实施|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分配提案|未实施| └────────────┴────┴────┴──────┴─────┘ 说明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持股比例(%)12.91 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0.00
(3)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153,943,22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01,602,525股,即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6.6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0股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不获得转增股份,但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原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8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79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前三大非流通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宁波卷烟厂、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大红鹰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2、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就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反对或未明确发表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前,有权按照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77元/股的价格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出售其所持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后至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届满之日前,可以按照最近一期大红鹰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出售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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