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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600971更新日期2007-10-23◇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8840.00|18840.00|18840.00|12560.00|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12240.00|8160.00| |流通A股|18840.00|18840.00|6600.00|4400.00| |实际流通A股|8375.90|8052.00|6600.00|4400.00| |限售的流通股|10464.10|10788.0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2-15|18840.00|18840.00|8375.90|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2-15|18840.00|18840.00|8052.00|股权分置| |2005-06-14|18840.00|6600.00|6600.00|送转股| |2004-08-17|12560.00|4400.00|4400.00|新股上市| |2004-08-02|12560.00|4400.00|-|新股发行|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安徽省皖北煤|10464.10|2009-02-15|942.00|(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电集团有限责||||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 ||任公司||||个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2)在上述禁售| ||||||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原非流通股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且在此期间出售最低价| ||||||格不低于15元/股(除| ||||||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 ||||2010-02-15|9522.10||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流通股东每10股实获2.2股及现金16元(含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10元)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884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884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66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8052.00 限售流通股(万股)10788.00 保荐机构1: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2-19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1-0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1-10至2006-01-1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8至2006-01-20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1-20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2-1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2-29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1-10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2-15现金发放日2006-02-16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00|赞成|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22.00|赞成| |资基金||| |林燕明|39.50|赞成|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26.86|赞成| |券投资基金||| |倪钟鸣|20.00|赞成|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20.00|赞成| |中国银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20.00|赞成| |交通银行-科汇证券投资基金|49.98|赞成| |雷宁|20.04|赞成| |袁志南|21.13|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安徽省燃料总公司|210.00|185.09|0.98| |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5.00|92.54|0.49| |合肥开元精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50|46.27|0.25|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872.50|10464.10|55.5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15.00||| |任公司|||||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55.54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间接持股比例(%):55.54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作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10元(税前),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得分红现金中的396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现金部分,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现金对价6元(免税),折合成股份约为每10股可得0.83股(按全流通后公司股票理论市价7.20元计算);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安排2.2股作为股票对价。 现金对价和股票对价合计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安排约3.03股对价。 上述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以获得2.2股股票,并获得现金16元[按照有关文,流通股股东所获现金分红部分(即每10股派现金10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所送股份(即每10股获2.2股)及现金(即每10股获6元)免征所得税及印花税]。[原方案为流通股东每10股实获1.8股及现金15.56元(含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10元)]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皖北煤电集团承诺恒源煤电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皖北煤电集团持有的恒源煤电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且在此期间最低出售价格不低于15元/股(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所持有的恒源煤电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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