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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900913更新日期2007-11-16◇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16719.48|16719.48|16719.48|16719.48|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951.95|951.95|-|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5711.69|5711.69|5235.71| |募集法人股份|-|2700.00|2700.00|4127.92| |流通A股|10263.64|900.00|900.00|900.00| |实际流通A股|1170.00|900.00|900.00|900.00| |限售的流通股|9093.64|-|-|-| |流通B股|6455.84|6455.84|6455.84|6455.84|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2-05|16719.48|10263.64|1170.00|股权分置| |2001-10-31|16719.48|900.00|900.00|外资股上市| |1994-03-23|13932.90|750.00|750.00|职工股上市|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万事利集团有|4236.71|2010-02-05|4236.71|万事利集团承诺其持| ||限公司||||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 ||||||股份(包括社会法人股| ||||||和募集法人股)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②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 ||||||,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 ||||||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 ||||||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 ||||||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 ||||||份。| ├─┼──────┼────┼─────┼────┼──────────┤ |2|北京创业园科|1370.06|2008-02-05|835.97|北京创业园承诺①其| ||技投资有限公||||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 ||司||||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 ||||||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 ||||||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 ||||||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 ||||||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 ||||||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 ||||||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 ||||||售股份。| |||├─────┼────┤| ||||2009-02-05|1370.06|| ├─┼──────┼────┼─────┼────┼──────────┤ |3|中国东方资产|913.38|2008-02-05|835.97|东方资产承诺①其持| ||管理公司||||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 ||||||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 ||||||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百分之十;③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 ||||||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 ||||||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 ||||||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 ||||||股份。| |||├─────┼────┤| ||||2009-02-05|913.38|| ├─┼──────┼────┼─────┼────┼──────────┤ |4|上海爱建股份|316.54|2008-02-05|316.54|爱建股份承诺其持有| ||有限公司||||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 ||||||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 ├─┼──────┼────┼─────┼────┼──────────┤ |5|上海嘉盛投资|291.58|2008-02-05|291.58|嘉盛投资承诺其持有| ||咨询有限公司||||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 ||||||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 ├─┼──────┼────┼─────┼────┼──────────┤ |6|上海国际集团|243.00|2008-02-05|243.00|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投资管理有限||||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 ||公司||||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 |7|中国银行上海|243.00|2008-02-05|243.00|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信托咨询公司||||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 |8|上海新纺织经|180.90|2008-02-05|180.90|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营开发有限公||||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 ||司||||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 |9|中信信托投资|171.00|2008-02-05|171.00|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有限责任公司||||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 |10|上海珍德塑胶|167.40|2008-02-05|167.40|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有限公司||||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流通A股获付3股,公司将拥有的联华化纤90%股权、中元实业43.95%股权、恒舜达18.2%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作价105407737.11元)与南方家园拥有的3.34万平方米可售商业房屋和150亩土地使用权(作价115758073.46元)进行置换,差价由公司以现金支付。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16719.48实施后总股本(万股)16719.48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9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17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9093.64 保荐机构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6-06-2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6-07-1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7-11至2006-07-1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7-18至2006-07-20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7-20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6-06-19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6-07-04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7-11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7-02-05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安郁矶|8.09|赞成| |褚强|15.01|赞成| |上海申佰工贸合作公司|17.40|赞成| |上海华兵综合经营部|24.50|赞成| |邱伟麒|6.80|赞成| |周晓鹏|8.90|赞成| |上海华新纺织品有限公司|20.00|赞成| |梁铁玉|10.70|赞成| |林水燕|8.88|反对| |钱海|10.00|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951.95|913.38|5.46| |上海嘉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37.99|228.34|1.37|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3807.79|3653.51|21.85| |募集法人股股东|2700.00|2700.00|16.15|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37.99|228.34|1.37| |北京创业园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427.92|1370.06|8.19|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6.26 实际控制人沈爱琴 间接持股比例(%):15.23
(3)方案详细说明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采取“资产置换+支付对价”的方式来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由公司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置换 根据2006年6月20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本次资产置换将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90%的股权、江苏中元实业有限公司43.95%的股权、苏州恒舜达织造有限公司18.2%的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与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合法所拥有的资产(3.34万平方米可售商业房屋和150亩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经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资产置换中的置出资产作价为105,407,737.11元,置入资产作价为115,758,073.46元,置换差价10,350,336.35元由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置入资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 (二)股票对价 公司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创业园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嘉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2,700,000股,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获付3股。 [原方案每10股流通A股获付2.5股,公司将拥有的联华化纤90%股权、中元实业43.95%股权、恒舜达18.2%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作价105407737.11元)与南方家园拥有的3.34万平方米可售商业房屋和150亩土地使用权(作价115758073.46元)进行置换,差价由公司以现金支付。]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包括社会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③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仍未履行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要支付的对价股数,由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创业园、东方资产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爱建股份、嘉盛投资承诺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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