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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港澳资讯900943更新日期2007-07-05◇灵通V4.0 ★本栏目内容【1.资本运作】、【2.风险提示】、【3.其他事项】 【1.资本运作】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4-21|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457.50| ├────┼─────┴──────┴──┴───────┴─────┤ |说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二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 ||公司(下称开开集团)与被执行人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 ||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怡邦恒达)等一般所有权及与所| ||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二中院于2005年9月23日作出的(2005)沪| ||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 ||06年5月15日向二中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二中院冻结| ||了怡邦恒达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占总股本6.172%),并| ||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拍卖。上海华星拍卖行有限公司以2.305| ||元/股的拍卖价公开拍卖成交,并申请将上述社会法人股解除查封| ||后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据此,二中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定| ||| ||1、对怡邦恒达名下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的150| ||0万股公司社会法人股的质押登记予以注销。| ||2、解除本案对怡邦恒达名下的1500万股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查| ||封,并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买受人开开集团以3,457.5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应价竞得上海怡| ||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开开实业的1,500万股社会法人股的| ||股权,并当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过户后,开开集团将持有开开实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份70,315,4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936%| ||),继续为开开实业第一大股东。| └────┴─────────────────────────────┘ 【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2007-01-0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日前,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 ||年12月26日与上海家饰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元旦|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就开| ||开集团向元旦发展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国有股股份(350902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4.44%)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经双方| ||协商同意,以公司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确定协议项| ||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另行商定。资产重组的原则| ||是以家饰佳控股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与公司目前的全部权益(| ||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 ||上述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国资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本次股| ||权转让及公司资产重组将同步实施。|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10-10|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312.49| ├────┼─────┴──────┴──┴───────┴─────┤ |说明|近日,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车剑才签署了投资| ||转让协议(此次投资转让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开集团上虞开开衬衫厂的全部投资| ||转让给车剑才,经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3124891.0| ||0元。转让投资的收益为8万元。截止公告日,转让款已全部到位。|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9-1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2500.00| ├────┼─────┴──────┴──┴───────┴─────┤ |说明|根据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以高于帐面净值365229705.19元的价格转| ||让公司所拥有的开开广场部分楼层及签署与转让房产事宜相关的所| ||有协议”的决议,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 ||控股总公司签署了转让开开广场部分楼层的合同,公司向上海市静| ||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转让上海市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1-2、| ||4-10层、24层,建筑面积共计28359.35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同意,|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5000000.00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的该等| ||房产的帐面净值为365229705.19元)。截至2005年9月15日房产转让| ||款已全部到位,房产交易手续办理完毕。|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3-19|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776.65| ├────┼─────┴──────┴──┴───────┴─────┤ |说明|公司将所持有的嘉兴港区大洋服饰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人民| ||币766460.17元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截至2004年12月31日,港区大洋欠公司| ||人民币4901万元,公司为港区大洋提供担保人民币7570万元。开开| ||集团承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关的债权债务由开开集团承担| ||。| |||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5-03-1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赢润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赢| ||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0%及10%股权分别以零价格转让给开开集团及| ||上海开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赢运国贸欠公| ||司人民币1770万元;为赢运国贸提供担保美元1150万元。开开集团| ||承诺,上述担保如造成的损失均由开开集团承担。上述股权转让完| ||成后,相关的债权债务由开开集团承担。|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2005年3月2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及相关协议.|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4-10-14|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3800.00| ├────┼─────┴──────┴──┴───────┴─────┤ |说明|公司日前接到参股企业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 ||,称毕纳高公司近日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安联投资发| ||展公司共同签署了《<东海广场一、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 ||主体变更协议》,自该主体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原《东海广场一| ||、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中的受让方主体由开开(集团)公| ||司变更为毕纳高公司,《东海广场一、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书》项下开开(集团)公司所享有权利、义务及所承担的责任全部由| ||毕纳高公司承接,开开(集团)公司对毕纳高公司在协议项下向安联| ||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根据协议规定,安联公司无须退还开开(集团)公司已支付的项| ||目款项,开开(集团)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毕纳高公司所支付的| ||转让款或定金,再由毕纳高公司和开开(集团)公司进行结算。| ||《东海广场一、二期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书》是由安联公司| ||与开开(集团)公司于2003年10月13日签订并在2004年2月23日签订| ||了该协议的补充协议,该项目转让为整体转让,项目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73800万元。| └────┴─────────────────────────────┘ 【资产出售】 ┌────┬─────┬──────┬──┬───────┬─────┐ |公告日期|2004-09-2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7000.00| ├────┼─────┴──────┴──┴───────┴─────┤ |说明|公司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7日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拥有的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出资额1.2亿元人民币中的700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股权转让| ||给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2004年8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毕| ||纳高的净资产人民币300,083,244.77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股| ||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20|是否关联交易|是|交易金额(万元)|12000.00| ├────┼─────┴──────┴──┴───────┴─────┤ |说明|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和EmiratcsFarEastInvestme| ||ntLtd.已于2003年12月18日签署了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毕纳高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投资总| ||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2亿元,占该公司注册| ||资本的40%。|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2-09|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10000.00| ├────┼─────┴──────┴──┴───────┴─────┤ |说明|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 ||03年12月5日经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和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协商同意签署了合资组建“广东中深彩融资信用| ||担保有限公司”(暂定名)合同,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其| ||中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 └────┴─────────────────────────────┘ 【对外投资】 ┌────┬─────┬──────┬──┬───────┬─────┐ |公告日期|2003-11-05|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784.59| ├────┼─────┴──────┴──┴───────┴─────┤ |说明|双方同意,公司按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以367.6304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3042.7302万元)受让百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 ||旅游用品(常熟)有限公司75%的股权。| ||经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同时双方以现金方式对大唐公司按比例| ||进行增资。其中公司追加投资475.132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932.| ||4811万元)。前述股权转让以及增资全部完成后,大唐公司的注册| ||资本将增加至1046.12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58.34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784.5921万美元,占75%股权。大唐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交易且有权| ||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同意本协议下所有的交易后生效。| └────┴─────────────────────────────┘
【2.风险提示】 ┌────┬─────────────────────────────┐ |公告日期|2007-03-27| ├────┼─────────────────────────────┤ |稽查结果|1、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在2002年2月至5月期间分别向| ||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九豫| ||服饰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转让共计4500万股开开实业国有股权过程| ||中,除签订每股4.5元的股权转让协议外,同时分别与三家公司签订| ||了每股1.5元,总价为6750万元的补偿协议。开开实业分别在2002年| ||2月26日、4月30日、5月21日的临时报告,2002年中期报告,2002| ||年年度报告中仅按每股4.5元披露了股权转让情况,直至2005年1月| ||21日才将补偿协议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对上述国有股权转让的补偿| ||协议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开| ||开集团与开开实业董事长江玉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开开| ||集团与开开实业董事陈重远、黄佳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2、2003| ||年8月,开开实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6975万元受让百联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大唐旅游用品(常熟)有限公司75%的股权,| ||百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钱雯系开开实业董事熊克力| ├────┼─────────────────────────────┤ |处理决定|一、对开开实业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长江玉森,给以警告,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 ||时任董事陈重远、黄佳康、熊克力分别给予警告。| └────┴─────────────────────────────┘ ┌────┬─────────────────────────────┐ |公告日期|2005-01-26| ├────┼─────────────────────────────┤ |稽查结果|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决定|| └────┴─────────────────────────────┘
┌─────┬─────────────────────────────┐ |截止日期|2005-12-31| ├─┬───┴────┬───────┬──────┬────┬────┤ |序|资金占用方|占用方式|与本公司关系|期末余额|占应收账| |号||||(万元)|款(%)| ├─┼────────┼───────┼──────┼────┼────┤ |1|上海开开(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资|控股股东|638.06|6.3%| ||有限公司|金|||| |2|上海赢运国际贸易|向关联方提供资|母公司的控股|22.92|0.2%| ||有限公司|金|子公司||| └─┴────────┴───────┴──────┴────┴────┘
【资产冻结】 ┌────┬─────┬──────┬──┬───────┬─────┐ |公告日期|2007-07-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1020.00| ├────┼─────┴──────┴──┴───────┴─────┤ |说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上海赢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中经领| ||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裁定如下冻结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三毛派神)价值人民币1020万元的境内法人股股权。| └────┴─────────────────────────────┘ 【股权拍卖】 ┌────┬─────┬──────┬──┬───────┬─────┐ |公告日期|2007-02-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408.00| ├────┼─────┴──────┴──┴───────┴─────┤ |说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二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 ||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开集团)与被执行人上海九豫投资有限| ||公司(原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九豫投资)等一般所有权及| ||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二中院于2005年9月23日作出的(2005| ||)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 ||于2006年5月15日向二中院申请执行,二中院冻结了九豫投资持有| ||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82%),并委托有关中| ||介机构评估、拍卖。上海华星拍卖行有限公司以2.32元/股的拍卖| ||价公开拍卖成交,并申请将上述社会法人股解除查封后过户给买受| ||人开开集团。据此,二中院依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九豫投资名下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的1900万股| ||公司社会法人股的质押登记予以注销;解除本案对九豫投资名下的| ||1900万股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并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7-01-1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1230.00| ├────┼─────┴──────┴──┴───────┴─────┤ |说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为工行静安支行;被告为公司。| ||公司与曾工行静安支行分别于2004年10月19日、2004年9月16| ||日签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00万元、1500万元,借| ||款期限均为一年,近日,原告工行静安支行获悉被告公司有严重违| ||反借款合同的行为,且至今未采取令原告工行静安支行满意的补救| ||措施,故原告工行静安支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于2005年1月31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 ||判令被告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1500万元。|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曾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2月21日期间| ||分别与被告公司签订了9笔借款合同,总计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79| ||30万元,原告已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的放款义务,但被告在| ||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了经营负责人张晨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的重大事件,从而导致原告工行静安支行的上述贷款产生| ||极大的风险,而被告公司却未采取令原告工行静安支行满意的补救| ||措施,故原告工行静安支行要求被告公司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 ||令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与被告公司签订的9笔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被| ||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930万元。| ||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民事裁定书,分别解除对公司价值人民币1800万元和1500万元| ||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的冻结、查封。| ||此外公司接到三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 ||,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三毛)| ||股份的查封;查封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 ||南京西路719、721号570.86平方米的店铺(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 ||,解除对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境内法人股51283344股的冻结;解| ||除对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价值人民币1020万元的境内法人股的冻| ||结。| └────┴─────────────────────────────┘ 【股权拍卖】 ┌────┬─────┬──────┬──┬───────┬─────┐ |公告日期|2007-01-09|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409.00| ├────┼─────┴──────┴──┴───────┴─────┤ |说明|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有关民| ||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下称开开集团)与被执行人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下称| ||和康旅游)等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二中院于2| ||005年9月23日作出的(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力人于2006年5月15日向二中院申请执行。在| ||执行过程中,二中院冻结了和康旅游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10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并委托有关机构评估、拍卖。上海国| ||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2.19元/股的拍卖价公开拍卖成交,并申| ||请将上述股份解除查封后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据此,二中院作出裁定解除本案对和康旅游名下1100万股公| ||司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并过户给买受人开开集团。|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12-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持有的| ||公司1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53%)、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原上| ||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九豫投资)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7.82%)及上海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怡邦针织品| ||有限公司,下称恒达投资)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6.| ||17%),三家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12月13日至2007年6月1| ||2日。| ||此外,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 ||知书,轮候冻结九豫投资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股份及恒达投资持有| ||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二家公司的股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12月22| ||日至2007年6月21日止。|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7-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前保全一案,深圳中院作出有关| ||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执行事项如下冻结上海九豫服| ||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9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 ||1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审理需要,继续冻结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 ||限公司、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 ||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股| ||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 └────┴─────────────────────────────┘ 【股权冻结】 ┌────┬─────┬──────┬──┬───────┬─────┐ |公告日期|2006-07-05|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前保全一案,深圳中院作出有关| ||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执行事项如下冻结上海怡邦针| ||织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 ||年1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审理需要,继续冻结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 ||限公司、上海九豫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 ||怡邦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股| ||权,冻结期限均为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12月28日。|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8-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4478.26| ├────┼─────┴──────┴──┴───────┴─────┤ |说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受前总经理张晨在任职期间的指| ||令,先后分四次以本票和划款形式向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下称和康公司)划付了资金人民币20158178.00元;同样,上海赢| ||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赢运国贸)分二次将款项人民币246244| ||28.00元划付给和康公司,和康公司在没有承担任何对价的情况下| ||取得了上述款项,而和康公司股东张云鹏、吴利华又实际占用和处| ||分了该款项。为此,公司及赢运国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二中院)提起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三被告| ||银行存款人民币44782615.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 ||益(其中被告张云鹏以31347830.50元为限,吴利华以人民币134347| ||84.50元为限),并提供了担保。二中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 ||如下冻结被告张云鹏、吴利华、和康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7826| ||15元,或查封三被告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其中被告张云鹏| ||以31347830.50元为限,吴利华以人民币13434784.50元为限)。|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24433元,由原告公司、赢运国贸| ||预缴。|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27|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21.62| ├────┼─────┴──────┴──┴───────┴─────┤ |说明|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有| ||关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大连中院已受理华录电子进出口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华录公司)诉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华录公司称代理公司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发生经济纠纷,导致华| ||录公司发生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华录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给付华录公司垫付| ||的代理进出口货款损失3216153.29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自华录公司| ||对外付款之日起至公司付清款时止的银行货款利息和代理手续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应诉。|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6-18|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291.09| ├────┼─────┴──────┴──┴───────┴─────┤ |说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起诉赢运国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04年| ||8月10日起,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根据赢运国贸的申请,开出总计金| ||额美金4596522.20元的信用证,公司提供最高额美金500万元的信| ||用证开证担保。承兑期满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垫付了全部信用证| ||款项,赢运国贸累计归还本金美金1685595.55元,尚欠华夏银行上| ||海分行本金美元2910926.65元。| ||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 ||第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赢运国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 ||行上海分行美金2910926.65元并支付相应罚息。| ||2、被告公司对被告赢运国贸的上述债务在美金500万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第2项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赢运国| ||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2337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92847元| ||,由原告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负担诉讼费人民币3143元、其余诉讼费| ||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92041元由被告赢运国贸负担。|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在受让赢运国贸股权时(2005年3月16| ||日)作出承诺,公司为赢运国贸提供的上述担保如造成的损失均由| ||开开集团承担。|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4-1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深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 ||申请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因与被申请人| ||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发| ||生债务纠纷,于2005年1月27日向深中院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 ||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为人民币3320万元。申请人| ||以自己的财产向深中院提供担保。| ||深中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经领业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 ||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3320万元为限)。| ||目前,深中院查封了公司位于上海万航渡路888号5层、6层、7| ||层、8层的房产。查封期限从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该房| ||产已经抵押,非经深中院允许,不得予以作任何处分。|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3-26|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3100.00| ├────┼─────┴──────┴──┴───────┴─────┤ |说明|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第一被告为公司,第二| ||被告为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 ||工行静安支行、公司于2004年4月2日和2004年7月16日分别与| ||第一被告签订2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100万元,借款| ||期限分别为一年,由第二被告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以其所| ||有的房产为该两笔贷款作抵押担保。由于在上述合同履行期间,第| ||一被告公司突发经营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等事件,从而导致原告工行静安支行的上述贷款产生极大的风险,| ||而被告公司也未采取令原告满意的补救措施,故原告工行静安支行| ||决定提前收回上述借款本金。| ||原告工行静安支行于2005年3月3日向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 ||令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2笔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被告立即归原告| ||借款本金人民币3100万元;第二被告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诉讼事项】 ┌────┬─────┬──────┬──┬───────┬─────┐ |公告日期|2005-02-23|是否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万元)|5000.00| ├────┼─────┴──────┴──┴───────┴─────┤ |说明|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事由| ||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与公司发生票据纠纷,于2005年| ||1月17日向深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 ||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红荔路支行以自己的财产向深中院提供担保。| ||深中院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 ||押公司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限)。| ||目前,深中院已冻结了公司所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境内法人股51283344股,不包括红股、配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 ||1月17日至2006年1月16日。|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3-09-25|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900万股质押给中国农| ||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为其取得信贷额度提供出质,质押手续|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股权质押】 ┌────┬─────┬──────┬──┬───────┬─────┐ |公告日期|2003-09-25|是否关联交易|否|交易金额(万元)|| ├────┼─────┴──────┴──┴───────┴─────┤ |说明|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社会法人股| ||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为其取得信贷额| ||度提供出质,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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