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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股改☆◇港澳资讯900955更新日期2007-10-31◇灵通V4.0 ★本栏包括【1.股本结构】、【2.股本变化】、【3.限售股份】、【4.股改情况】 【1.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列示】 ┌─────────┬─────┬─────┬─────┬─────┐ |单位(万股)|2007-09-30|2006-12-31|2005-12-31|2004-12-31| ├─────────┼─────┼─────┼─────┼─────┤ |总股本|43450.00|43450.00|43450.00|43450.00|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14917.12|14917.12| |境外发起人法人股|-|-|9432.88|9432.88| |流通A股|32450.00|32450.00|8100.00|8100.00| |实际流通A股|12432.86|10935.00|8100.00|8100.00| |限售的流通股|20017.14|21515.00|-|-| |流通B股|11000.00|11000.00|11000.00|11000.00| └─────────┴─────┴─────┴─────┴─────┘
【2.股本变化】
【历次变更状况】 ┌──────┬──────┬──────┬──────┬──────┐ |日期|总股本|流通A股|实际流通A股|变更原因| ├──────┼──────┼──────┼──────┼──────┤ |2007-02-26|43450.00|32450.00|12432.86|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2006-02-21|43450.00|32450.00|10935.00|股权分置| |2001-03-28|43450.00|8100.00|5867.63|新股上市| |1999-01-18|35350.00|-|-|B股上市| └──────┴──────┴──────┴──────┴──────┘
【3.限售股份】 ┌─┬──────┬────┬─────┬────┬──────────┐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份|上市日|新增可上|限售条件| |号||(万股)||市股份(|| |||||万股)|| ├─┼──────┼────┼─────┼────┼──────────┤ |1|平湖茉织华实|13391.72||0.00|履行完股改承诺| ||业发展有限公||||| ||司||||| ├─┼──────┼────┼─────┼────┼──────────┤ |2|日本松冈株式|6625.42||0.00|履行完股改承诺| ||会社||||| └─┴──────┴────┴─────┴────┴──────────┘
【4.股改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
1)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5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43450.00实施后总股本(万股)4345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8100.00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10935.00 限售流通股(万股)21515.00 保荐机构1: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2005-12-15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5-12-3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2006-01-04至2006-01-11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1-12至2006-01-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2006-01-16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2005-12-12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2005-12-26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2006-01-04 股改实施上市日2006-02-21
3)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1.51|赞成| |北洋皮革(嘉兴)有限公司|296.32|赞成| |浙江新成达投资有限公司|163.56|赞成| |赵建华|40.07|赞成| |嘉兴维亦娜制衣有限公司|307.29|赞成| |邱剑梅|29.00|反对| |邹小士|32.06|赞成| |彭皓喆|25.02|赞成| |郭闽虹|49.73|赞成| |蔺莲池|49.93|赞成| └───────────────────┴────────┴─────┘ 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股东名称|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嘉兴中宇服装有限公司|608.19|537.38|1.24| |平湖市永华制衣有限公司|456.21|403.09|0.93| |韩国罗马株式会社|169.83|150.05|0.35| |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391.72|13391.72|30.82| |日本松冈株式会社|9263.05|6625.42|15.25| |平湖市壮健服装有限公司|461.01|407.33|0.9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股东名称|承诺最低|承诺最低|特别承诺|实施日期|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4.00||| |司||||| |日本松冈株式会社||4.00||| └────────────┴────┴────┴──────┴─────┘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0.82 实际控制人李勤夫 间接持股比例(%):23.74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除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外)以送股方式向A股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A股将获得3.5股股份,总计共获28,350,000股。[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平湖茉织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在上述限售期内出售价格不低于4元/股;公司其余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2、茉织华非流通股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承诺承担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全部费用。 3、关于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或有损失的承诺 2004年9月9日,公司与平湖茉织华签订《关于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损失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平湖茉织华承担本公司于2004年1月存放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上海迅捷国际印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于2003年11月存放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的或有损失。根据该协议,“平湖茉织华出资人民币1.5亿元作为担保金,作为对承担本公司上述保证金在二年内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的担保。如果在2006年9月9日之前上述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遭受了实际损失,则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平湖茉织华替本公司承担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的金额应等于人民币1.5亿元减去本公司截至2006年9月9日止实际收回的上述保证金所得的差额。如截止2006年9月9日,本公司实际收回了上述保证金的全 部,则本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回上述保证金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金全部退还给平湖茉织华。如截至2006年9月9日,本公司仍未实际收回上述保证金,则本公司应当于2006年9月11日向平湖茉织华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截至2006年9月9日本公司上述保证金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且本公司应当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扣除该等实际损失后剩余的担保金全部退还予平湖茉织华。”2005年6月17日,公司公告重申本公司接到大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函,该承诺函称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无条件承担本公司1.5亿元人民币的或有损失。舅蟹橇魍ü晒啥ǔ胶灾狄捣⒄褂邢薰就猓┮运凸煞绞较駻股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A股将获得3.5股股份,总计共获28,350,000股。[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平湖茉织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且在上述限售期内出售价格不低于4元/股;公司其余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2、茉织华非流通股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承诺承担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生的全部费用。 3、关于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或有损失的承诺 2004年9月9日,公司与平湖茉织华签订《关于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损失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平湖茉织华承担本公司于2004年1月存放于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上海迅捷国际印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于2003年11月存放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的或有损失。根据该协议,“平湖茉织华出资人民币1.5亿元作为担保金,作为对承担本公司上述保证金在二年内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的担保。如果在2006年9月9日之前上述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遭受了实际损失,则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后,平湖茉织华替本公司承担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的金额应等于人民币1.5亿元减去本公司截至2006年9月9日止实际收回的上述保证金所得的差额。如截止2006年9月9日,本公司实际收回了上述保证金的全 部,则本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回上述保证金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金全部退还给平湖茉织华。如截至2006年9月9日,本公司仍未实际收回上述保证金,则本公司应当于2006年9月11日向平湖茉织华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截至2006年9月9日本公司上述保证金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且本公司应当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扣除该等实际损失后剩余的担保金全部退还予平湖茉织华。”2005年6月17日,公司公告重申本公司接到大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函,该承诺函称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无条件承担本公司1.5亿元人民币的或有损失。说明,详细说明截至2006年9月9日本公司上述保证金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且本公司应当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扣除该等实际损失后剩余的担保金全部退还予平湖茉织华。”2005年6月17日,公司公告重申本公司接到大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函,该承诺函称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协议并根据协议的约定无条件承担本公司1.5亿元人民币的或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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