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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政策倾向大股东
《新财经》:您是最早提出股权分置问题的。您的意见,股权分置改革时采纳了多少?
张卫星:我在1999年就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思路,股权分置的核心问题就是股权结构调整。应该说,股改方案出来后,有百分之七八十都采用了我提出的思路。
《新财经》:《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您的想法有没有差距?
张卫星:股改真正实施的时候,我发现有很多问题。对于股权结构调整对价方案,我一直主张“高对价、快流通”。“高对价”就是给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高一些,比如10送5、10送10,甚至10送20。“快流通”的意思就是当年就把流通股问题化解掉。当时,股价已经很低了,如果采用10送10,非流通股的成本提高以后,对市场是没有冲击性的。很多股票的价格只有两三元钱,非流通股也没有变现压力。
《新财经》:您认为当时并没有采用“高对价、快流通”方式的原因是什么?
张卫星:当时采用的是“低对价、缓流通”的方式。以10送3为对价样本,并且先不流通,等三年以后再说。这种方式的好处就是,股改进行得特别快,政府也不需要承担很多责任。对非流通股来说,10送3,只能算“九牛拔一毛”,这么小的代价,又可以上市流通,大股东当然有动力。很明显,当时的股改政策倾向于大股东。
我看完《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最大的感觉就是难以服众。把保护投资者利益口号化。现在的方案已经照顾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显然,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经过严格测算,只有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保证改革成功。由于《通知》没有强制规定应对投资者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如果大部分企业都不愿意送股,对流通股股民的补偿就会很少,股市的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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